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法制审核意见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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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平江县不停车检测系统余坪镇宋塅村S206K188+998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法制审核

承办机构:局法制股       

送审时间:2024年10月28日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执法程序,特就平江县余坪镇宋塅村S206K188+998处已建成的1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开展法制审核。

证据材料: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不停车检测系统鉴定合格证书;不停车检测系统设置依据(省规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任务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2)119号)。

承办机构处理意见:

  平江县不停车检测系统余坪镇宋塅村S206K188+998点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议专家组通过法制审核。确保我县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审核内容:

  一、合法性

  平江县不停车检测系统余坪镇宋塅村S206K188+998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符合《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公路或者公路出入口、车辆停放场所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开展流动联合执法。

  经流动检测发现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向社会公示的卸货场所,按照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重点路段和节点,设置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

  二、合理性

  平江县不停车检测系统余坪镇宋塅村S206K188+998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已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并设置相应标志标牌。称重设备严格按要求技术检定合格,可作为固定证据及违法事实使用。

  三、必要性

  经交通局及路政相关单位多次会议研究议定,其选址在重要卡口路段。

审核结论意见:

  经2024年10月15日集体会议审查后,县交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先后于2024年10月20日、10月25日和10月28日分三次,按局法律顾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审查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经审查,平江县不停车检测系统余坪镇宋塅村S206K188+998非现检测点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审核人员(签名):张坚强  张杰群

  审核机构负责人(签名):毛 勇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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