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道路运输管理12项)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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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道路运输管理12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 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 营运证的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 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 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 法有效;承诺携带的

 

 

 

 

 

 

 

 

 

 

轻微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  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 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 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   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 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运输证》《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 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 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 法有效;承诺携带的

 

 

 

 

轻微不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 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道路运输管理12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3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 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 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 班次下限行驶的

 

首次发现,临时停靠下客 的;或者因原定线路发生 交通事故、公路施工维修 等而改变线路、或者减少 班次,现场无乘客投诉, 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 期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

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4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 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首次发现,因原定线路发 生交通事故、公路施工维 修等而改变线路、或者减 少班次,现场无乘客投

诉,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 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5

 

 

 

 

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 输的

首次发现,现场无乘客投 诉,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 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 收运输的车辆未超载;接 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 资质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 完成运输任务,未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或乘车人财产 人身损害,经教育能够在 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道路运输管理12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6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 更运输车辆的

首次发现,现场无乘客投 诉,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 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 收运输的车辆未超载;接 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 资格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 完成运输任务,未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或乘车人财产 人身损害,经教育能够在 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0

 

 

 

 

 

首违不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

更运输车辆的;

 

 

 

 

 

 

7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 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 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首次发现,线下实际提供 服务的车辆有《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证》,及时  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 害后果,且经教育能够在 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  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道路运输管理12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8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 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 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 致的

 

首次发现,线下实际提供 服务的驾驶员有《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 成危害后果,且经教育能 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 正的

 

 

 

 

首违不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 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 驶员不一致的;

 

 

 

 

9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 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 技术等级评定的

首次发现,尚未造成事

故,未超过限定检测和评 定周期一个月,且经教育 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 改正并承诺今后均按照规 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 等级评定

 

 

 

首违不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

 

 

 

 

10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 合规定的

 

 

首次发现,尚未造成事

故,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 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道路运输管理12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首次发现,尚未造成事

故,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 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12

 

 

 

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

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首次发现,在本省行政区 域内,未备案行为未超过 20日,尚未造成事故,在 限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八)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 3000元以下的罚款:(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     6  )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 他标志

首次发现,未实施完毕, 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 限内纠正违法行为,未影 响公路安全、畅通,并承 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 行为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

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2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 制区内埋设、架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

 

 

 

 

 

首次发现,未实施完毕,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纠正违 法行为,并承诺不再实施 同类违法行为,未造成危 害后果。

 

 

 

 

 

 

 

 

首违不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 、构筑者承担。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土九 条第(三)项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

自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 一条的规定处理。

违法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承担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     6  )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3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 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首次发现,施工后未实施 完毕前,未造成危害后

果,能够在责令改正期限 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 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 法行为

 

 

 

 

 

首违不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 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 路标志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 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 品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首次发现,没有造成交通 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 害后果,执法部门责令整 改后,立即停止违法行

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 响,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 同类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

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5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 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 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

微,执法部门责令整改

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 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

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     6  )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6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 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 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 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 驶外,铁轮车、履带车 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 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 行驶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

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 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 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航道管理2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单位或个人未经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同 意,擅自设置专用 航标

 

 

首次发现,未造成事 故,经责令改正,在 责令期限内补办手续 或者拆除标志的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

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受委托 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

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未经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 补办手续,或拆除标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单位或个人未按主 管部门意见设置必 要的航标的

 

 

 

首次发现,超过主管 部门规定期限10日未 设置,未造成事故,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 时设置的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

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 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 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

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主

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因未设航标造成航行事故的,需承  担法律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港口管理1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水路运输企业未按《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

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

格管理规定》第二十

五条报送信息的

 

 

首次发现,1年内少

2次未报信息且无

虚假填报情形,尚

未造成事故,经责

令改正,在限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1年之内多次未报信息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海事管理9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 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主动配合检查,能证明 有合格适任证书,或通 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 其证件合法有效的,并 承诺今后携带的

 

 

 

 

轻微不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 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2.《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 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 2000元以下罚款。

 

 

 

 

 

 

 

 

 

 

2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 籍港的

 

 

 

 

 

 

 

 

船名、船籍港不规范、 不清晰,但不影响识

别,在责令改正期限内 及时改正的

 

 

 

 

 

 

 

 

 

轻微不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 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  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

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二)项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内 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  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二)未按照规定标

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 线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海事管理9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3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 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 记录的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 微,自查项目无违法违 规情形和无安全隐患, 在限期内及时改正,书 面承诺以后不再违反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  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 1万元以下罚款。

 

 

 

 

4

 

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 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 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 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 报告》的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 微,在责令期内按要求 携带、保存相关报告, 书面承诺以后不再违反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五十四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 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 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违法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 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 手续的(未变更履职情况 的除外)

 

首次发现,在责令改正 期限内办理变更,危害 后果轻微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 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海事管理9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6

 

 

 

 

 

 

船员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

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首次发现,及时改正, 危害后果轻微,需满足 以下2个条件:

1.仅限航行日志、轮机 日志、车轮记载簿

2.偶尔未填写航行日志 或轮机日志但当场能纠 正的,且未记载的内容 不涉及事故、险情或者 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 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

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八十九条第(八)项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 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直至吊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八)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7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  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 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首次发现,能够证明证 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 的资料合法存在的,危 害后果轻微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 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保证船舶和船员

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8

 

 

 

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 查,不按照规定备案

 

 

首次发现,立即停止相 关作业,在责令改正期 限内按规定完成备案, 危害后果轻微

 

 

 

首违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违反《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

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

下罚款。

本条前款所称有关作业,包括以下作业:(一)气象观测 、测量、地质调查;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海事管理9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9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 值班人员

 

 

 

 

 

 

 

 

1000总吨以下货船或

300总吨以下客船且有  普通船员值守,及时改 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首违不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

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对责任船员给子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 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 违反《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  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依照《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  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包括 以下情形:(土七)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     7  )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 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 营运证件的

首次发现,主动配合监督检 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 证件的清晰影印件,或通过 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 合法有效,及时改正

 

 

 

轻微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 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 或者报告义务的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经责令 当场改正或者及时改正,未 发生事故,且承诺不再实施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首违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 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  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3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与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承租人未订  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  协议未对船舶海务、 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 确规定的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 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 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  

 

 

 

 

 

首违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 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与船  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 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水路管理7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4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 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 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 行为。

 

 

 

 

首违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  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订  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5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 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 公布船舶、班期、班 次、票价等信息的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 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 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 行为。

 

 

 

 

首违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八)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  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在

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 息。

 

 

 

 

 

6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 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 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 行为。

 

 

 

 

首违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十)项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  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使用  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湖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水路管理7项)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轻微/首违不罚

法律依据

备注

 

 

 

 

7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 和管理台账的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 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 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 行为。

 

 

 

首违不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  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未

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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