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实施 为“三高四新”战略做好用地支撑和保障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9-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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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8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皓介绍《条例》亮点和宣传贯彻情况。

张皓介绍,湖南将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做好用地支撑和保障。

聚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点问题

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张皓介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措施,主要有四方面的亮点。

进一步严格了耕地保护制度。针对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严重问题,进一步严格了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首次将耕地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纳入行政法规。规定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棉、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对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等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对占用耕地以及破坏耕地等的处罚额度。

进一步细化了征地程序。为保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条例》细化了土地征收制度的六个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征收补偿。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民宅基地需求。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

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明确土地“入市”需编制相应方案,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避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条例》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明确规划条件、产业转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纳入合同。

张皓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这一政策对乡村振兴意义深远。“将极大激活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能,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收益,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近期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张皓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已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出台项目。目前《办法》草案已经省人大一审通过。

据悉,《办法》将坚持耕地保护不动摇的原则,聚焦耕地保护中的问题,突出完善耕地目标考核,突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管控等。

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重大产业发展用地,合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根据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鼓励园区储备周转用地用于产业项目,同时优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做好用地支撑和保障。(文/彭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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