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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中央督察来了!流域督察怎么做?

  5月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据介绍,本次督察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历次督察相比,本次督察第一次提出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为何要聚焦流域督察?流域督察怎么做?如何统筹进行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首次流域督察聚焦长江经济带区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曾公开介绍,按照相关方案,第三轮督察计划在2023年至2026年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并继续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黄河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江、黄河流域将是未来督察的一个重点。而第三轮督察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要将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纳入督察规划和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按相关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每年组织拍摄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1年起同步组织拍摄制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通过暗查暗访等方式反映流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据悉,不少省市已组织观看了2023年长江、黄河生态警示片,并就警示片指出的问题启动整改工作。

  这一批督察选取的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均位于长江经济带区域。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

  2016年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协同治理,严格保护一江清水,努力建成上中下游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

  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而不是鼓励新一轮的大干快上。

  2023年10月召开的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这些要求也为此次开展长江流域督察奠定了背景和基础。

  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长江水道存在瓶颈制约、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等。

  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地区间、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这次督察要求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这也正是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的方式方法,也是精准契合了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这一机制的要求。

  记者获悉,在此次督察中,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

  ——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

  ——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为了巩固督察成果,加强整改工作落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当前已经建立一系列制度举措,用来保障各地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包括指导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通过实施清单化管理和重点盯办、建立定期报告抽查制度等手段督促地方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建立验收销号制度、开展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实施督察“回头看”等措施保障整改落实;通过加强督察整改效果的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群众检验。

  此前中办、国办已经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接续用力、紧盯不放,持之以恒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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