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1/2024-2241895
  • 发布机构:瓮江镇
  • 生成日期:2024-11-04 14:50:29.0
  • 公开日期:2024-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监测对象识别

来源:瓮江镇 2024-11-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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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识别篇

  (一)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监测范围线与返贫致贫线有什么区别?

  监测范围线是指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2022年标准),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隐患,是将农户纳入监测的一个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也不是硬性指标。返贫致贫线是指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500元(县定标准),一旦触及即定义为返贫、致贫,绝对不允许发生(对于存在风险的对象,要提前纳入监测并落实措施帮扶,作为监测对象录入系统时人均纯收入不得低于4500元)。

  2.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相关风险问题,就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

  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教育、大病、慢病、残疾等各种原因影响,形成持续的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农户。

  二是虽然家庭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农户。

  概括为四看(一看收入是否偏低且不稳定,二看支出是否较大且需持续,三看“四保障”指标是否存在困难和隐患,四看依靠自身力量是否可以解决当前困难)。其中,第四看最为关键。

  3.监测对象的三种类型是什么,如何区分,如何应用?

  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其中,脱贫不稳定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900元以下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900元以下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900元以上的脱贫户或一般农户。

  三类户子都属于监测户,主要区分标准是收入的高低和农户原本的属性,在具体应用上,主要用来区别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户档资料、系统信息的准确填写、标注。

  4.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无大病、慢病、教育等持续性的家庭支出,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5.“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患。但如果农户收入较高,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

  6.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对于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持续性刚性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综合评估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不得用纳入低保代替纳入监测。

  7.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

  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8.如何正确把握纳入低保与纳入监测之间的关系,以避免陷入体外循环的定义?

  首先应该从时间上把握,从国家反馈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将2021年以来新增纳入低保但未纳入监测的对象定义为“体外循环”。基于这一定义,若是前几年已经纳入低保户,且近期已无返贫致贫风险,则无需纳入监测。比如,整户低保户中的老人户、残疾户、慢病户等,无大病、特殊慢性病等难以承担的支出,依靠低保收入已足以支撑其生活、医疗负担,则无需纳入低保。但要把相关佐证材料做足。

  同时,基于这一定义,对于无大病、教育负担等重大支出的老人户、慢病户、残疾户,在纳入监测户后,通过享受低保等长效性帮扶措施后,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则可按程序消除风险。

  9.监测对象是否必须按户籍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识别认定。对于户籍内人口“长期失联”“已离异未迁户”“已出嫁未迁户”等因素,无需作为家庭成员识别的,可由乡镇(街道)、村两级出具证明,在“一户一档”资料中留存备案。

  10.在监测识别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对象和家庭,有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纳入的情况?

  要特别关注老、弱、病、残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多子女、多智障、多残疾家庭。根据平江县防返贫监测帮扶方案明确,在排查识别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缺劳力户、患病户、送读困难户、无房(危房)户、缺水户、老人户、受灾户和其他特殊户。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对识别监测提出了九类重点关注对象、五种必须纳入情形的要求。(见附件2)。

  11.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提前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对象?

  一是自主申请。通过农户向当地支村委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网络渠道进行申报。二是网络化。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平台将通过对新增低保、医疗住院、家庭就学情况、住房保障等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定期反馈疑似风险对象,交由乡镇、街道核查核实。三是网格化。通过驻村干部、联村干部、支村委干部、党员组长等,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风险对象,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要建立网格管理台账备查。四是常态化。结合农户申请、数据预警、网格预警等渠道掌握的情况,除对明显风险农户立即组织核查外,村级每周至少召开1次研判会,对掌握的风险情况进行研判,形成会议记录。

  12.如何理解个别乡、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2%的现象?

  在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下,允许个别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占比超过2%的情况,但也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可能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在出现这种情况后,决不允许乡镇、村级瞒报、漏报。同时,应采取加强针对性帮扶,来帮助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稳定消除风险隐患。对于占比超过2%的村,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应到村调度监测帮扶工作,必要时邀请联点县级领导到村督促指导,调度资源、政策向这些地区倾斜。

  (二)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

  13.监测对象的识别应执行哪些程序?

  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依次为农户提交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信息比对)、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公告并录入系统。(详细流程见“附件3”、评议会参考模板“附件5”、公示模板“附件6”)

  14.农户提交申请时签署《承诺授权书》的作用是什么?

  对于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在村级评议公示期间,需在“省平台”上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附表1,必须户主或家庭成员签名并盖手印),申请查询相关家庭经济状态的真实情况,以确保监测对象识别的精准度,避免隐瞒收入的情况。

  15.入户核实应如何组织?

  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农户,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办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并填写《拟纳入监测对象收入计算表》(附表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表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附表4,需2人签字)。

  16.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省平台反馈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纳入系统),不得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含非工作日)。

  17.县级是否统一组织监测对象的系统录入?

  为确保监测对象纳入的及时性,县级不再统一组织系统录入,凡事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在完成相应程序后应随时纳入系统。

  18.监测对象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19.公示公告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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