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2/2017-1080145
  • 发布机构:梅仙镇
  • 生成日期:2017-06-06 15:31:04.0
  • 公开日期:2017-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梅仙镇城建国土、砂石、长石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仙镇 2017-06-0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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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梅仙镇城建国土、砂石、长石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梅仙镇城建国土、砂石、长石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镇集镇、村庄建房手续审批、拆违控建以及砂石、长石整治等工作,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梅仙镇城建国土、砂石、长石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镇长

副组长:王卫国

成  员:胡卫东、湛旗胜、艾叶青、曾光、凌樟平、方德江、方景杰、李胜利、各村支部书记

办公室主任:艾叶青

二、集镇、村庄规划区建房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办法》等规定。

(二)条件和标准

1、集镇、矿区、106国道两侧建房:户籍在本集镇建房的村(居)民因特殊原因需要建房或原住房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村(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到所在村(居)委会签字盖章,交镇建设管理站登记,由建管站会同国土所现场察看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由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同意后,到建管站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交国土所核发县一级用地批复,再将用地批复交镇建管站,核发《放线单》,申请建管站放线,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到建管站申请验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集镇村(居)委会居民不得在集镇集体土地上建房。

2、村庄建房(大面村):户籍在本村本组,属无房户或者属于其他原因确须建房的,由本人出具建房申请报告,到所在村(居)委会签字盖章,持报告到镇建设管理站登记后,由城建办主任统一安排时间(每周一次)组织国土、建管和所在村(居)委会现场查看,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到建管站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办理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改正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对未批先建、违章建设等违法建筑的处置

(一)村(居)委会职责

各村(居)委会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由各村支部书记负责。

1、负责违法建设的信息收集和报送,每周一向城建办报送本村在建和违建情况。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宣传和教育。

2、每日由专人实行全天候天回巡查,并及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确保巡查不留死角、死面,更不得接受违法建筑当事人的请吃、请玩、礼金、礼物。

3、发现违建后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并采取拍照、摄像等形式取证,由城建办组织建管、国土、村(居)委会、办村干部在2小时内,实行有效处置。

4、协助配合上级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打击、拆除,承办回复上级交办事项。

5、负责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宣讲政策法律知识,告知其违建必拆除的后果。消除矛盾,维护稳定。

(二)部门单位职责

拆违控建办负责违法建设举报的接待、登记处理等工作,建管站和国土所配合。

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拆除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的建筑,由城建办组织公安、交警、交管、国土、建管等部门及各村(居)委会全力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四、建房实行指标管理

2017年全镇建房实行按人口规模大小实行指标管理,1000人口内的村指标1个,1000到2000人口的村指标2个,2000到3000人口的村指标3个,依此类推,并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基本农田、地质灾害点和106国道100米可视范围内严禁建房,各村可引导村民做3户以上的集中建设点,地域宽的可建二到三个集中建设点。

五、砂石整治

(一)涉及砂石整治工作的村,由村支部书记负责,实行实时报告制度(白荻、填得、稻田、团山、柘冲、东皋、高义、凤形、钟家、板口、雁影)。

(二)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已经关停的砂石厂运行和机械挖沙与镇河道办实行实时对接、实时处理工作模式。

(三)加强隐患排除,对辖区内的河堤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河道提防薄弱地段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案,确保河堤安全度汛。

六、长石整治

(一)矿区内的村,由村支部书记负责整治工作(姜源、哲寮、柘庄、万谷、下白、尖山、天鹅、雁影)。

(二)对非法运行的洗台、粉厂、长石外运实行与镇长石整治办实时报告制度,整治办接报告后,由领导小组调度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治打击处理。

(三)加大巡查力度,矿区内各村要对辖区内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机械上山或人工上山挖石头及时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作好应急预案。

(四)矿区建房、项目用地动工前必须由领导小组或相关成员同意,并报县整治办批准方可动工,动工时长石不能外运,必须就地填埋。

(五)对各村辖区内的非法洗台、粉厂进行拆除时,各负责人必须立场坚定,并及时做好工作。

七、考核与奖励

(一)明确考核经费。

以人口为基数,确定城建国土考核经费,2000人以下的村4000元,2000-3000人的村5000元,3000人以上的村6000元,涉及砂石和长石整治的村另外增加每村2000的考核经费。

(二)考核办法。

1、坚持平常考核登记、年终综合兑现的办法。

2、凡各村年度内出现一起未批先建或违法乱建的扣考核经费2000元,出现二起的取消该项考核经费。

3、年度内砂石发现一起盗采滥挖没及时报告的,扣考核经费1000元,发现二起取消考核经费。

4、年度内长石矿区发现一起乱采滥挖没及时报告的,扣考核经费1000元,发现二起取消考核经费

5、考核年度为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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