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2/2021-1798205
  • 发布机构:梅仙镇
  • 生成日期:2021-03-10 17:04:32.0
  • 公开日期:2021-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梅仙镇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梅仙镇 2021-03-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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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仙镇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省、市、县会议精神,确保粮食安全战略和春耕生产工作的落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稳定发展双季稻种植,全面完成粮食复种55000亩指标,落实22000亩双季稻种植任务;认真搞好早稻11000亩集中育秧;高标准抓好5000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做好小源、招贤2个国家农业调查点双季稻种植样板;完成11000亩晚稻高档优质稻订单的总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遏制耕地抛荒,狠抓双季稻种植。一是牢固树立粮食安全理念,稳定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二是突出抓好稻田、小源、团山、新霞5000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三是依据2021年早稻的任务指标分解到村(见附表),各村要狠抓早稻生产、双季稻种植任务确保面积落实。

(二)积极抓大户和重点区域推动双季稻种植。以村、组、户组织集中育秧,抓重点、树亮点,引导和促进粮食生产平衡发展。全镇以G106、S322沿线村为双季稻高产示范区,以国家农调点小源村、招贤村为双季超级稻种植样板区,建立生产台账,到组到户到丘明细,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并在全镇铺开。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村级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支持本地种粮大户,逐步推广土地向种粮能手和新型职业农民集中的农业生产方式,推动高产、高效农业发展。土地流转率必须达到40%以上。

(四)着力推广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做到提单产、优品质、增效益,转变粮食生产增长方式,推广高档优质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安全齐穗、专业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等技术配套;以科技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争创省、市、县农业生产先进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成立梅仙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农业主管任常务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办干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财政所、供销社负责人、联村干部等为成员。

2、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明确村干部包片、党员组长包组包户包丘块的责任,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扩大作物复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

3、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分阶段对各村遏制土地抛荒、双季稻生产、早稻集中育秧、高档优质稻示范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粮食生产浓厚氛围。

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村、组召开会议,张贴标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手机APP、电话、农村大喇叭等开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推广现代农业和扩大双季稻种植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春管两不误。

(三)加大服务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农技、供销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服务,政府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联村负责制。农技人员做好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及时发放技术资料,搞好集中育秧、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高档优质稻高产栽培等技术指导;要做好推广服务,因地制宜统一品种、统一实时播种、统一育秧、统一水肥药管理,将良种良法、测土配方肥等生产资料优质、优惠及时配送到农户手中。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奖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依据省、市、县考评意见,根据各村抓粮食生产工作力度、措施、成效组织验收评比。全面实施以奖代补和生产物资支持奖励。

1、村级:按计税面积双季稻种植达60%以上的村奖励5万元、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种植面积达45%以上的村奖励1万元。

2、规模大户:双季稻种植达流转总面积的80%以上的     500亩以上的大户奖励5万元,300亩以上的大户奖励2万 元;200亩以上的大户奖1万元,50一200的村按30元/亩奖励。

3、集中育秧奖励:早稻集中育秧200亩以上的村级、大户按照台账和核查数据,大田奖励60元/亩。

4、高档优质稻示范奖励:按照绿色农业生产要求,200亩以上示范区奖励50元/亩。

5、土地流转奖励:鼓励村组土地流转,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的,补助村、组协调经费20元/亩。

(二)处罚

1、凡在省、市、县粮食生产考核验收中受到点名批评的,对带管区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启动问责程序,粮食生产工作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2、出现抛荒耕地2亩以上5亩以下的抛荒田,对村支书记通报批评,抛荒5亩以上的村,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对抛荒耕地一律收回村组集体,未种水稻又未种其他农作物的,界定为全年性抛荒耕地;只种一季水稻且又未种作一次其他农作物的或种作其他农作物时间在一年内少于7个月的,界定为季节性抛荒,由政府组织村、组予以收回,重新发包,恢复耕种。

4、对抛荒耕地的粮食补贴一律取消。对双季稻补贴实行按实补贴,在栽插早稻后严格核实面积。

5、对因工作不力,村出现耕地抛荒的,一律由镇政府按200元/亩的标准扣发当年下拨到该村的工作经费。

五、主要考核指标:

附件:2021年粮食生产计划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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