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梅仙镇位于平江县中部,是一个交通较为便利,人员流动较多,社会较为复杂的中等偏大乡镇,全镇辖28个村,2个居委会(并村原为36个村,2个居委会),632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为68355人。
2、机构设置
目前我镇在职干部108人,其中行政26人,财政9人,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12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17人,规划建设管理站5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21人,林业工作站14人,水务管理站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梅仙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有梅仙镇人民政府机关、梅仙镇财政所、梅仙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梅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梅仙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梅仙镇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梅仙镇林业工作站、梅仙镇水务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全镇财政收入5904.1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21.03万元,乡镇财政体制结算50万元,其他收入4833.1万元。
2018年财政总支出5904.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61.35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748.42万元
1、基本工资303.04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78.44万元;财政人员工资27.65万元;社保人员工资30万元;计生人员工资44.02万元;建管人员工资13.89万元;农技人员工资61.03万元;林业人员工资37.09万元;水务人员工资10.92万元。
2、津贴补贴128.99万元。其中:行政人员津贴补贴65.95万元;财政人员津贴补贴19.89万元;社保人员津贴补贴14.36万元;计生人员工资5.85万元;建管人员津贴补贴5.41万元;农技人员津贴补贴9.48万元;林业人员津贴补贴4.77万元;水务人员津贴补贴3.28万元。
3、奖金25.26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奖金6.54万元;财政人员奖金2.3万元;社保人员奖金2.5万元;计生人员奖金3.67万元;建管人员奖金1.16万元;农技人员奖金5.09万元;林业人员奖金3.09万元;水务人员奖金0.91万元。
4、绩效工资116.72万元。其中:财政人员1.8万元;社保人员10.28万元;计生人员30.14万元;建管人员5.35万元;农技人员37.73万元;林业人员25.76万元;水务人员5.66万元。
5、社会保障缴费138.0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2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2.72万元;工伤保险5.36万元;失业保险1.1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5万元。
6、住房公积金36.36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112.21万元
1、办公费10.75万元;
2、印刷费4.76万元;
3、水费2.1万元;
4、电费2.19万元;
5、邮电费0.6万元;
6、差旅费3.15万元;
7、维修(护)费6.95万元;
8、会议费10.13万元;
9、培训费5.93万元;
10、公务接待费18.92万元;
11、劳务费1.7万元;
12、工会经费6.07万元;
13、福利费18.19万元;
14、其他交通费用20.7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
项目支出5042.78万元
1、工伤民工补助3.1万元
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36.43万元
3、人员经费补差197.83万元
(1)津补贴补差3.3万元。其中:大学生村官一人1400元/月*12月为1.68万元;三支一扶一人1795元/月*9月为1.62万元。
(2)住房公积金21.27万元。(工资加津补贴12%为57.63万元-县预算36.36万元=单位负责21.27万元)
(3)其他人员工资15.72万元。(5人*2620元/月*12月)
(4)养老保险4.5万元
(5)临时人员工资7.2万元。
(6)食堂人员工资9.12万元。(1人0.4万元/月*12月;2人0.18万元/月*12月)
(7)小康社会考核奖励84万元。(0.8万元/人*105人,实际根据考核得分计算)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72万元。
(9)其他支出15万元。
4、政府运转经费补差484.1万元
(1)电费24万元,月均2万元 *12个月
(2)办公设备购置70万元
(3)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
(4)差旅费 20万元
(5)公务接待费42.58万元
(6)会议费35万元
(7)食堂伙食费 38.4万元
(8)学习培训费 10万元
(9)印刷宣传费135.92万元
(10)邮电费2万元
(11)维修费75万元
(12)奖励金21.2万元
5、各线办包干经费 80.6万元
(1)党政综合办11万元(基数2万元+15人*0.2万元/人+创建、督查6万元)
(2)经济发展办16.2万元(基数2万元+21人*0.2万元/+林业、环境、长石整治10万元)
(3)党建扶贫办11.8万元(基数2万元+14人*0.2万元/人+党建扶贫7万元)
(4)项目建设办16.2万元(基数2万元+21人*0.2万元/人+重点工程规范农民建房10万元)
(5)社会事务办8.8万元(基数2万元+9人*0.2万元/人+安全生产、农保医保、维稳5万元)
(6)社会管理办16.6万元(基数2万元+13人*0.2万元/人+集镇、沙场、河道、“空心房”、禁毒、综治等整治12万元)
6、专项经费174.5万元
(1)计生投入60万元;
(2)教育投入41.2万元;
(3)村级考核33万元;
(4)敬老院经费6万元;
(5)畜牧站防疫经费10万元;
(6)工会经费9万元;
(7)文化经费1.2万元;
(8)诗联协会经费1.5万元;
(9)老年支部活动经费12.6万元。
7、扶贫工作投入80万元。
8、环境卫生整治90万元。
9、长石整治经费20万元
10、森林防火经费10万元
11、抗洪抗旱经费5万元
12、综治维稳经费77万元(综治51万元、信访10万元、戒毒站16万元、)
13、两会经费12万元
14、债务利息支出240万元
15、项目建设经费3132.22万元
①昌盛大道555万元;
②四季路300万元;
③敬老院300万元;
④治丧中心100万元;
⑤四条道路工程37.22万元;
⑥中心幼儿园220万元;
⑦四个合格小学建设120万元;
⑧空心房1500万元;
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总的原则是二十个字,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收支平衡,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扩大公共财政的建设,保障重点项目的财政资金的投入,确保预算的圆满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为5904.13万元,2017年收入、支
出3310.03万元,同比增长43.93%。其中,基本支出861.35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748.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2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834.52万元,同比增长3.11%;项目支出5042.78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2475.51,同比增长50.9%。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如下:1、项目建设支出增加2394.72万元。2、债务本金及利息支出增加179.06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产预算。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4、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的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绩效目标如下:(1)严格执行预决算,强化公开力度,严控三公经费。(2)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建设,有效提升履职水平和能力。(3)做好脱贫攻坚、空心房拆除、污水处理、五保之家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4)有效合理地利用资金,落实项目,加快经济发展。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
5、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无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