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公示公告,资金发放标准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精神,和《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现公布我镇征地补偿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岳阳市制订的标准执行。
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征收其他土地参照邻近林地(非经济林)补偿标准,非线性工程跨区域(片)征地时,可按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根据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的原则,及时按政策交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确保被征地弄明生活有保障。
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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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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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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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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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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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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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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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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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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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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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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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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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不含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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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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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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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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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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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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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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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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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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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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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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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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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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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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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单元:元/亩
区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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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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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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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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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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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镇:梅树村、向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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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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