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39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3-0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3-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伍市镇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来源:伍市镇 2014-03-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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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市镇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稳定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根据省、市、县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伍市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刘日新同志任组长,唐健明、向礼雄任副组长,赵奇志、江一举、潘果辉、姜科、邹润峰、李钢、余阳、唐均成、向建国、潘勇士和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赵奇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集中行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现象、安全隐患比较多的村(居)委会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4)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5)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在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10)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11)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派出所重点负责消防安全、剧毒化学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的整治。

交警五中队重点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安全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和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国土所重点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

交警五中队重点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旅游包车市场。

栗山学区重点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工商所重点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其它各线、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2月下旬-3月底)

1、全面安排部署。按照各管区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各村(居)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措施。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到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实施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重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二)第一轮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6月)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安全办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并进行认真总结,报送镇安全办汇总,并做好迎接县安委会进行检查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管区干部和安全办工作人员要带队包干负责,切实开展驻点督导,镇“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非法违法情况的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办,加强巡查监控,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状态。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采取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办板报等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结合常态化执法检查,认真组织综合督查,加大对行政监管人员在落实岗位责任、工作制度、监管措施上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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