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39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2-1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2-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

来源:伍市镇 2014-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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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林场、镇机关各部门:

     开春天气转晴,气温逐渐回升,各地森林火灾频发,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加之春耕生产性用火明显增加、清明将近,敬坟燃放烟花鞭炮引发山火可能性增大,火灾隐患增大,因此,春季森林防火已进入非常时期,形势非常严峻。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作出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级护林员、林场场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包村国家干部和林业站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各村居和林场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宣传车、张贴防火标语、组织护林员打锣、鸣喇叭等多种形式将森林防火宣传到户到组,各村必须书写不少于50条以上的红纸标语,3条以上的石灰标语,对林区的防火标语牌要及时补齐更新。各办村干部和村干部要组织召开好党员组长会,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森林防火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格落实县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坚持“十不准”“八不烧”,尽最大限度减少野外火源。全面禁止炼山,所有造林炼山等生产性野外用火必须按程序申报,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站批准后方可实施,更加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责令肇事者赔偿损失、更新造林外,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提高科学处置能力。各村居和林场要完善一村一名护林员、一村一支扑火队建设,切实保障护林员和扑火队员工资发放到位,配齐扑火队钩刀、水壶、衣帽等扑火装备。加强扑火队员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切实做到打小、打早、打了。同时要坚决防止乱兵上阵,切实注意人身安全,确保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各村居和林场要认真加强值守和巡逻,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上级查处,护林员要保证每天下午鸣锣至少一次以上,各村居、林场负责人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6801134

镇政府办公室电话:    6801005

                          

                 

                               201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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