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2-2001127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2-10-27 08:33:07.0
  • 公开日期:2022-10-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事关森林防火!致全镇广大党员的一封信

来源:伍市镇 2022-10-2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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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党员:

您好!

9月1日起,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当前森林火险等级仍然处于高度危险级别,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压力巨大,现特邀请您参与到我镇的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中来:

一、森林防火期为本年度9月1号至次年5月31号止。

二、全体党员务必带头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的规定。不准在野外烧田坎菜地土边;不准在林区林地乱丢烟头、火柴梗;不准在野外烧稻草、烧火土灰积肥;不准在林区林地建窑烧木炭烧砖瓦;不准在野外烧荒;不准在林区林地打火把照明;不准在野外烧纸上坟、烧垃圾,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做饭;不准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林地烧蚂蚁蜂窝。更新造林需要炼山的,必须报告县应急森防办批准,并严格按照造林炼山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体党员务必严格落实省长令和森林防灭火“八条断然措施”,守好“党员责任区”。党员要组织群众加强值守巡查、排除隐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重点做好对秸秆燃烧、土灰焚烧、鞭炮燃放、烟头乱扔等火源管控,加强责任区内“聋哑痴呆傻”重点人员监护管理,切实把好防火灭火第一道关口,力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走村入户宣讲,引导群众树牢防火意识;党员要带头加入村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提升火灾扑救能力,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投入灭火行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根据相关规定,凡随意野外用火,不论是否致成山火,都要从严处理。情节轻微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补种树木;情节较重的,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引起森林火灾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党员,让我们携起手来,管好自己的田块和山林,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充当好宣传员、劝导员、监督员,保护好我们美丽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

火警报告电话:0730-6801005

中共伍市镇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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