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7/2018-1347246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生成日期:2018-05-08 15:15:09.0
  • 公开日期:2018-05-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龙门镇2018年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工作绩效方案

来源:龙门镇 2018-05-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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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综合绩效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工作实绩,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推动干部职工走在前列、干在一线,确保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纳入考核和到村担任支部书记干部,按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平均分计算。

二、考核内容(1000分)

(一)作风建设(300分)

1、考勤:

(1)以指纹打卡及干部去向登记表为准,值班书记对干部去向登记每日公示。上班时间:上午8点,下午2点30分(夏秋季3点),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2分,每缺勤一次扣5分。一月内出满勤加5分(满勤为22天),每超勤一天加5分。加班需由各办主任、负责干部确认签字交督查办才能生效。

(2)因下村、出差、开会或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在8:30前,向值班书记汇报说明原因,并在政府工作群中上传相片。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请假、因公外出登记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每次扣5分。

(3)对镇政府已安排住房的干部职工,每周住机关不少于3晚,住宿以当晚20:30-00:00指纹签到为准,每少一次扣5分。

(4)严格请销假制度。1天以内的事假由办主任和分管负责干部审批,并交督查办备案;1天以上的假期需先向办主任、分管负责干部申报,再向镇党委书记审批,得到同意后,履行好请假手续并交督查办备案。原则上,一个月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3天(病假、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假以及法律规定的年假、产假等除外),一年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15天。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作缺勤处理。

2、会风

(1)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按请事假程序请假,并在督查办备案,否则视为缺席。缺席会议每次扣5分。

(2)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督查办对会议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

(3)认真听会,作好笔记。会议结束时,将对与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回答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问题。对未作笔记,且不能回答出会议内容或相关情况的,每次扣5分。

3、日志

全体机关干部要写好工作日志,并将一周工作日志在每周日晚21:00前发送至各线微信工作群,由各线负责干部对日志进行督促检查并作点评。日志落实情况由各线负责干部向督查办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每缺一篇日志扣3分。

4、严格遵守党纪党规

(1)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于上级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坚决执行,不得发表与镇党委、政府的决策相违背的言论,确保政令畅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每次扣50分。

(2)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干部职工按要求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瞌睡、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5分。

(3)爱护公共财产,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严禁出现人走灯亮、空调、电脑等电器及水源不关等现象,一经查实,每次扣该办室全体干部职工每人5分;因主观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如失火、被盗、遗失公共贵重物品等),对该办人员扣5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并严肃追查相关责任。

(4)被举报有索拿卡要行为并经查实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由纪检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5)严禁在工作日和公务接待用餐时饮酒,一经发现每次扣50分。

(6)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被发现并经查处有赌博现象的扣50分,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二)工作考核(300分)

1、基础工作考核(100分)

(1)各办分管工作按照县检查情况打分,排名前三名的,办室每人加10分;排名4-8名的,办室每人加5分;排名9-16的,不扣分;排名16-21名的,办室每人扣5分;排名后三名的,办室每人扣10分。

(2)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每延误一天扣5分;因落实不到位影响我镇在全县排名的,扣5-50分。

2、分管负责干部考核(200分)

分管负责干部每月对分管的各办人员,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作风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对于工作完成到位,作风表现良好的,给予10分的加分,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

(三)结对帮扶(200分)

1、按时走访

(1)所有干部对自己所联系的结对帮扶对象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未走访的每次扣20分。

(2)每次走访都要在扶贫手册上记录,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的,每次扣10分。

(3)每次走访要和户主拍照并存电子档备查,抽查发现每缺一次扣10分。

(4)要熟悉扶贫政策,充分掌握结对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并要对结对帮扶户的基础数据负责,对抽查中发现不了解结对帮扶户情况的,每次扣10分。

(5)要加强与结对帮扶对象交流联系,建立感情,确保对象满意度,镇督查办每月不定期对结对帮扶对象进行电话抽查(每月不少与2次,每次不少于10户),抽查对象满意度不高的,每次扣10分。

(6)要加强对结对帮扶对象的政策宣传和措施落实,确保验收顺利过关;如结对帮扶对象在上级验收过程中出现影响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对其结对帮扶的干部扣50分。

2、检查情况

在省级扶贫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该干部40分;市级扶贫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该干部30分;在县级扶贫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该干部20分;对镇督查办扶贫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该干部10分。在省级扶贫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该干部40分;在市级扶贫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该干部30分;在县级扶贫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该干部20分;在镇督查办扶贫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该干部10分。

(四)综合评定(200分)

在年终干部民主测评会上对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分值。被评定为称职等次的,得满分;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加50分;每出现一张基本称职票,扣2分;每出现一张不称职票,扣5分。

(五)其他

1、镇党委、政府开展应急集中行动或启动应急预案时,由行动召集的负责同志提供行动参与干部名单,相关干部职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的地点,积极主动参与行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行动、或要延时的,必须向行动负责人说明清楚不能参与的理由,得到负责人批准后,报督查办备案。对积极参与集中行动的干部,在干部考核分值上每次加10分;对党委、政府的安排不服从或执行不利的每次扣15分;因个人行为带来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扣20-50分;该项加减分不封顶。

2、对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的,凭相关材料、证件实行加分。获得个人荣誉的,对该荣誉获得者加分。其中县级荣誉加20分,市级荣誉加30分,省级荣誉加40分,国家级荣誉加50分;获得集体荣誉的对获得该荣誉的线或办全体干部进行加分。其中县级荣誉加30分,市级荣誉加50分,省级荣誉加80分,国家级荣誉加100分。

3、对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的,视情节严重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中个人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干部20分,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该干部30分,以此类推。通报批评或处理为线办的,该线办全体干部均扣分。其中县级通报批评该该线办全体干部30分,市级通报批评50分。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从严处理。

4、鼓励干部职工加强对外工作宣传,对自身编写的文章或新闻,发表在镇微信公众平台的,每篇加5分,在县级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0分;在市级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加30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的,每篇加50分。其中,党政办每月需完成3篇县级以上宣传报道,任务内的不加分。

(六)奖罚制度

1、本方案采用1000分量化工作目标,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折算平均分进行汇总统计。考核结果与当年小康综合绩效考核奖金挂钩,以个人得分乘以当年小康绩效考核系数(当年绩效考核总奖金/当年全体干部得分总和=当年小康绩效考核系数)来确定年终考核经费。

2、年终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800分以上的才能被评为称职等次;750分以下的作为基本称职人选;年终考核得分排名后三名且得分在700分以下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及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3、每季召开一次全镇工作讲评会,每月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考核排名,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人员,需在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同时,每月对各办室也进行考核排队,对平均分排名前三名的办室分别奖励50分、40分、30分和“优秀办室”流动红旗一面(办室内办村干部的得分按1000分制折算),对办室排名最后一名累计达到两次的,在讲评会上由办主任上台作表态发言。

4、成立龙门镇机关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本考核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增加或修改条款,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方能生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考核办法进行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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