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强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平办〔201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挥霍扶贫资金等侵害贫困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行为,确保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龙门镇机关、全镇27个村、各镇直部门单位。
(二)整治对象。镇机关、镇直部门单位、村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三)整治时段。原则上以2017年7月20日为时间起点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都要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四)整治问题
1.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权钱交易问题;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虚报、冒领和利益侵占等问题;
2.侵占、截留、挪用、不按要求下达扶贫专项资金;
3.贫困对象识别方面存在识贫不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初)
1.设立专门机构。成立镇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吴青松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黄颖龙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纪委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颖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工作方案。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报道。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既抓正反典型的宣传,又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实时报道。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1.认真梳理。各村、部门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摸清本单位扶贫资金性质、规模、用途、流向等基本情况。
2.查找问题。从政策落实、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理清责任。
3.扎实整改。各村、镇直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并及时抓好整改。
4.汇总上报。镇专项整治办对自查、核查的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督查督办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镇专项整治办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清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将公开进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底)
各村、镇直各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镇专项整治办。镇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专项整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各村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镇各支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镇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镇负总责、村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镇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支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渐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村和单位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镇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借助全县纪检监察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条件,通过自办、片区协同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半个月,疑难案件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监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上报县纪委。
(四)注重整治实效。镇纪检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