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友、抚养人持下证明、证件、到新生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1)婴儿父母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3)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4)计生办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超生小孩经核实后、准予登记常住户口(无准生证的、提供处理文件或计生部门证明、派出所建好台帐、为计生部门提供查询依据)。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所记载的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其父母户籍登记的民族情况进行人口信息数据录入。非婚生育的婴儿、凭出生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证明、责任区民警核查材料、按照随父母自愿的政策申报出生登记。(5)女方或是男方不是湖南的即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小孩未上户证明。
(二)3岁以上补录上户登记
(1)小孩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3)小孩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4)村上出示证明。(5)本人应写一份《申请报告》。如未出生医学证明应要现场接生的两名接生员到公安派出所问材料、接生人并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三)中年人补录登记
(1)本人写《申请报告》。(2)两名接生员出示证明、接生员要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并到公安派出所问材料。(3)本人的《毕业证》。(4)《计生办育龄档案卡》。(5)村上的《人口普查登记表》。(6)并且本人到公安派出所问材料。(7)到民政局开《夫妻状况证明》。(8)父母并带《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并复印。(9)村上出示《无犯罪证明》。(10)5岁以上小孩都要照本人照片。
(四)市县内迁入入户
1、女方迁入:(1)村上接洽;(2)《结婚证》、《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
2、男方迁入:(1)过继字;(2)村上接洽;(3)《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
(五)迁往省外
(1)村上证明。(2)当地公安派出所准予迁入证。
(六)所里移居
(1)村上证明。(2)《户口薄》。
(七)农业户口转城镇户口、城镇户口转农业户口
(1)村上证明。(2)某单位接收就到某单位打接洽证明。
(八)变更年龄、性别、姓名
1、年龄
(1)村上证明。(2)本人写《申请报告》。(3)《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4)人口普查老底子。(5)是学生的必须要《学生证》。(6)3岁以内的要带《出生医学证明》。
2、性别
(1)村上证明。(2)本人写《申请报告》。(3)《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4)人口普查老底子。(5)是学生的必须要《学生证》。(6)父母《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7)计生办育龄档案卡
3、姓名
(1)村上证明。 (2)本人写《申请报告》。(3)《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
(九)死亡注销
(1)村上证明、并带《户口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