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50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1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龙门镇中心卫生院就诊须知

来源:龙门镇 2014-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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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其他时间就诊至住院部。

(二)进院需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您的门诊医师处就诊;如需住院也请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合作医疗证(或医保卡证)到住院部您的经治医师处住院;出院时须带好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清单、发票到门诊二楼合管科办理报销手续,是低保或五保患者出院还要到镇民政办开具《医疗救助认可书》。

(三)向医务人员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须凭(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病史:既往史、食物、药物过敏史等资料。

(四)对经双方同意的治疗计划及程序,应严格遵守并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

(五)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工作权利及其他病人的权利。

(六)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吃饭。

(七)为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请您不要在病房、大厅、走廊、诊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要大声喧哗。

(八)参合患者出院时须带好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清单、发票到门诊二楼合管科办理报销手续。

(九)住院期间本院食堂提供午餐、晚餐;须上午11:30,下午5:30在食堂供应窗口打饭。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请将您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意见,反馈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电话:18373079339;医院大厅设有投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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