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555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0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6-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板江乡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来源:板江乡 2014-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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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江乡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特制定板江乡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 各村死亡人口必须全部实行火化。

    二、居民死亡火化后,禁止在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  

三、各村严禁接纳本辖区以外的死亡人口遗体及骨灰安葬。  

四、各村严禁在耕地、林地内,省、市、县、乡镇公路、江河两侧,风景名胜地等重要建筑物周边,城市规划区内埋葬骨灰。骨灰不能装棺埋葬,应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确保不新增坟头。  

五、居民死亡后严禁乱搭灵棚和举办丧事音乐会。  

  六、严禁非营运车辆接运尸体。  

  七、严禁建造和翻新建造永久性墓、大墓、豪华墓;不得建造家族墓、活人墓。  

  八、此责任书列入2014年村级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凡违反本责任书的综合考评不合格,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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