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452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6-0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6-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发布《大洲乡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大洲乡 2013-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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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大洲乡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平江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特点,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附后。望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大洲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大洲乡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 `1感疫情,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平江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2、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3、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依法实篱本预案。
4、坚持平战结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高致病性禽流感。
四、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乡重大动物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乡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由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党政办、农技中心、卫生、工商、公安、交通、财政、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由畜牧站长邓浩来同志兼任(办公电话:13341309232 13973039532)。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乡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各村委会。
农技中心: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作好疫情的监测;组织人员开展家禽紧急免疫接种、供应疫苗;对易感禽类及禽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等;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禽类、禽类产品追踪处理组织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
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
民政办: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以及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补助。
卫生院: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并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
林业站:负责野生禽类动物的监测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乡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五、加强疫情监测
1.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乡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报告。临床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防止疫情扩散,严格消毒灭源。
2.乡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要与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规模养殖户(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诊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和档案,主动接受畜牧站监督和指导,主动对引进和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申报。
4.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六、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进行确认。辖区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采样送检,确诊后由国家农业部向社会发布。
七、应急程序和措施
1. 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控办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同时提请启动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和建议。
2. 报县人民政府取得同意启动疫病应急预案后,立即部署控制和协助扑灭疫情的相关对策。
3. 在县人民政府的指令下,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4.迅速组织防疫人员紧急免疫注射,对所有易感而暂未感染的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5. 调集有关人员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消灭,对该动物的排泄物和污染物采取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的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6.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运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八、所需保障系统
1. 资金保障。政府应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商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等。
2. 要组建一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九、责任追究
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重大疫情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和阻碍依法扑疫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转交司法机关。
十、其它事项
1.各部门、各村委会应认真落实本预案。
2.凡从事动物饲养、贩运和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各村委会要严密监督其活动。
3. 村级防疫员每天要上交一次疫情调查情况,对疑似病例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切不能留察观看,如有渎职,将从严处理。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洲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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