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2016-46586
  • 发布机构:大洲乡
  • 生成日期:2016-08-26 16:06:47.0
  • 公开日期:2016-08-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拆除违规晴雨棚 还街道整洁“颜值”

来源:大洲乡 2016-08-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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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规晴雨棚 还街道整洁“颜值”

8月开始,为改变“占道经营、以街为市”的乱状,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改善城区卫生环境及村容村貌,我乡对辖区内房屋违法搭建的晴雨棚、违建物进行了集中拆除。

据执法人员介绍,临街店面违法搭建的晴雨棚大小、颜色、新旧不一,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会形成消防安全隐患,因此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在拆除前,乡执法人员通过前期耐心宣传解释,各门面业主和村民大部分都给予支持与配合。

在拆除现场,汪坪街上一位店主告诉笔者,原来搭棚子是为了方便做生意,乡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劝说过多次,自己也意识到私自搭建雨棚确实不安全,决定配合工作人员将其拆除。拆除后,沿路变的更加整洁、敞亮。

截至目前,乡政府成立了集中整治乡镇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情况摸排、现场拆除、后续保障三个工作小组,细化了目标责任。确定了专门人员深入各村逐户开展调查,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摸底登记。经调查摸底,共清理出违法违章建筑60多户。发出宣传单近1500份,张贴通告200余份,组织宣传车深入各村巡回宣传,利用广播宣传30余次。建立了查违拆违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健全了查违拆违整治工作日志制度,完善了信息资料上报制度,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拆除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后期乡政府城建办将对辖区内房屋附属建筑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防止违法搭建现象再次出现。小编现在就帮大家普及几点"何为违法建筑"和违建的相应行政处罚。何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相应违建处罚方式: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 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 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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