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474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7-2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三墩乡 2014-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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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站办、乡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岳市安﹝2014﹞12号)文件精神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平政办函[2014]128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由乡党政负责干部带队,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结合我乡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铁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乡全面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童更新任组长,胡猛将任副组长,向  斌、黄连兴、吴晴岚、李  冲、毛幸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安全办,由余龙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10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1.成立电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政协联络办主任向斌任组长,乡经济发展办、供电所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电力领域安全整治工作。

2.成立校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乡长李冲任组长,乡社会事务办、学区、交警七中队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校车领域整治工作。

3.成立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副乡长黄连兴任组长,乡建管站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建筑施工领域整治工作。

4.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毛幸君任组长,乡经济发展办、交警七中队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道路交通领域整治工作(含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

5.成立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党委委员吴晴岚任组长、副乡长李冲任副组长,乡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整治工作。

6.成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人大主席胡猛将任组长、党委委员吴晴岚任副组长,乡综治办、国土资源所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非煤矿山领域整治工作。

7.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人大主席胡猛将任组长,乡综治办、工商所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整治工作。

8.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党委委员吴晴岚任组长、人大副主席毛幸君任副组长,交警七中队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9.成立河道采砂、水库、山塘管护和防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政协联络办主任向斌任组长、党委委员吴晴岚任副组长,乡经济发展办、林业水务站、国土资源所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河道采砂、水库、山塘整治和防汛工作。

10.成立劳动用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人大主席胡猛将任组长、党委委员吴晴岚任副组长,乡社保民政站、派出所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全乡企业用工和特种行业用工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的;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高温季节违规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六不发航”制度不落实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从即日起,各工作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暗访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只查问题,不讲成绩。乡安委会在8月上旬将召开第一次碰头会议,各工作小组要将检查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具体的隐患和问题清单),于8月5日前报乡安全办汇总。

(二)注重工作实效。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绝不允许坐在办公室“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在实处。

(三)协调统筹推进。三墩乡成立由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的要求和杜家毫省长、盛荣华市长在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由党政领导亲自率队进行检查督查。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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