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计局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宣传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华体会百度
、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推广和宣传报道。
(二)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信息股(加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要项目的管理;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药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医疗卫生综合改革。
(四)财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室”牌子)
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督促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执行与落实;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行政许可、年检年审及政务服务等事项;负责再生育对象的审批;拟订全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督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访工作。
(六)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价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地方标准制定、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推进工作。
(十)医政医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协助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招生、征兵体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医学鉴定相关工作。
(十一)中医药管理股
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拟订实施全县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统计上报全县相关人口数据和基础信息,做好全县计生综合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科技股(加挂“妇幼健康服务股”牌子)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优生优育开展科普知识的辅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基层落实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指导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免费治疗工作。
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县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股
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