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 李祝荣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纳新
分管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政工人事、纪检监察、科技财务、综合绩效考核、乡村振兴、争项争资、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统战、老龄等工作。
分管股室: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股、纪检监察联络室、科技与财务股、工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 平
分管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核与辐射管理等工作。
分管股室: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固废和辐射管理站。
副科级督察专员 吴辉煌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环境监察、信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饮用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
分管股室:生态环境综合监督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业务室、安全应急办公室、信访室、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大队五中队)。
副科级督察专员 黄军鄂
分管环境管理、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生态体制改革、办证大厅环保窗口、企业联手帮扶、招商引资等工作;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协管综合行政执法、环境监察、信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饮用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
分管股室:环评和污染排放综合股;协管生态环境综合监督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业务室、安全应急办公室、信访室、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大队五中队)。
副科级督察专员 叶 茂
分管法制、宣教、法规标准、政法综治维稳禁毒、自然生态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公开、议案提案、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协管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股室:法制宣教与监测股、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信息中心、土壤生态环境股、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