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19-1543684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19-06-05 16:37:04.0
  • 公开日期:2019-06-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2019-06-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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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发〔2019〕24号

平江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平江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平江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江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

 

平江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央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2019〕30号)、《平江县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按照分级管理、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县民政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 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方定安任组长,副局长刘细忠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生产办,易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以下简称民政办)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地民政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整治范围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全县民政系统所办所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彩销售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墓、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

四、重点排查内容

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县消安委《关于印发<平江县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民发〔2019〕17号)要求,开展民政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隐患:

(一)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紧急逃散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三)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六)民政对象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

(七)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八)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其它情形。

五、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民政系统行业特点,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将风险、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按分级分类原则明确对应的管控措施,具体分级标准为: 1、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红色”, 安全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两次; 2、多次巡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密集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橙色”,安全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3、 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黄色”,安全巡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 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蓝色”,安全巡查频次每半年一次及以上。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排雷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6日)。主要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依法依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实施方案,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县局举报电话6282639),广泛进行动员,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27日至9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对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部位全覆盖。四是加强随机抽查和督查,对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五是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六是各地要对无主的重大火灾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实施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开展隐患自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合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单位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行业排查网格排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高风险、重点领域,分级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排查发现存在上述8项隐患情形的,各乡镇民政办要将隐患情况抄送(附件3)同级消防部门和县局安全生产办,局属各单位要将隐患情况抄送(附件3)市县局安全生产办。专项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定期调度本地区、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必须在每月25日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并依托“一单四制”制度对所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交办,同步建立隐患清单(附件2)。

(四)实施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按程序兑现火灾隐患举报奖励,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各级各单位必须在正门和内部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把握责任主体。各级各单位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县局安全生产办。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股室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周报表(附件1)每周五12点前上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4)每月25日前上报,自行动开始起每月25日向县局安全生产办报送行动小结,10月18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办主任易奇峰,6282639。电子邮箱: 5965340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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