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17-72938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17-03-21 10:49:26.0
  • 公开日期:2017-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局“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民政局 2017-03-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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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低保清理和“阳光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共确认城乡低保对象6.2万余人,月人平补差分别达到255元/月和112元/月,较2010年分别提高95元和60元,五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5亿元。筹措资金2340万元,完成伍市、龙门、大洲等11所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农村特困人员保障对象7775人(集中供养2022人、分散供养5735人),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3000元提高到2015年的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1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900元,并落实保障对象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健全完善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至2015年底共医疗救助2.9万人次(含参合参保对象),救助资金达5900万元。积极开展重特大病医疗救助,五年来共落实救助对象2600余人次,救助资金累计达320余万元。妥善应对洪涝、干旱、冰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15起,共发放救灾资金1.3亿元,救助灾民25万余人次,帮助2900余户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实施危房改造9000余户。2013年起,打破以往临时救助由局机关统管的模式,采取“县控金额,乡批发放”的原则,将临时救助全部下放到各乡镇,使救助更公平、更规范、更科学,2015年出台并实施《平江县“救急难”救助实施方案》,共下拨专项资金239万元。五年共临时救助2.8万人次,资金达1100余万元。

(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开展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式”管理,2012年将原城区的8个社区重新划分为16个,从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让社区管理工作更加深入细致。2015年协助制定《城区社区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1+5”6个文件,致力解决社区办公用房、财务管理、队伍建设等难题,并争取县政府加大社区运转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城区社区不低于30万元,农村社区不低于10万元。2011年、2012、2014年分别完成了三年一次的村(居)委会换届,规范选举程序,严肃选举纪律,让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并组织每年开展每个乡镇2-3“难点村”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开展村务公开督查,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县村务公开率达到100%,村居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到99.1%和100%。按省市要求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成功将南桥乡、黄金洞乡并入长寿镇、将咏生乡并入加义镇,合并行政村77个,有效精简了村级行政机构。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做好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增强社团组织在社会服务中的功能。“十二五”期间,全县社会组织发展到238个,其中符合条件的39个建立党支部,进一步扩大了党组织的覆盖率。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优抚政策,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全部按时按标准打卡发放。2015年出台《平江县企业下、停岗残疾军人生活保障方案》,有效解决下、停岗残疾军人生活保障问题。加快推进陵园建设,累计投入资金900余万元完善平江烈士陵园的绿化广场、将军和烈士事迹展览馆、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墓以及游园景区配套”设施建设;2014年投资近300万元全面完成加义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和纪念厅重新布展。加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投资2800余万元维修改造烈士纪念碑、亭、塔15处,集中安葬零散烈士墓900余座,就地保护零散烈士墓4900余座。每年坚持在春节、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期间,深入走访慰问烈属,引导各地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五年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564人,累计免费技能培训退役士兵542名。依托养殖、种植等产业优势,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大力扶持优抚对象发展养牛、养猪为主的养殖业,以粮为主的种植业,实行“产业扶优”项目110多个。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不断繁荣军休文化。

(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作。针对养老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累计投资234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11所;2014年启动预计总投资1.45亿元、占地面积达115.8亩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三院合一”项目建设,其中,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建筑于2015年底建成封顶,计划新增老年人床位数500余张,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切实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至2015年底已建成130家,实现了乡镇全覆盖目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县百纺公司正式启动计划投资近8000万元的非营利性质“汉昌老年公寓”。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在西街社区开展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为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为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制度,及时发放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老年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县慈善协会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慈善天天捐”等捐款活动,五年来共接收捐款近2600万元。开展“爱心改变命运”“光明行动”“天籁列车”“爱心背包”“幸存抗战老兵救助”等一系列助学、助医、助困活动,先后资助500余名贫困大学生圆了大学梦,救助困难患者300多人次,救助特殊困难群众1120多人次。积极筹建“特困对象慈善医疗救助基金会”,拟定了基金会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福彩发行和销售,积极培训发展福彩基层销售点,福彩销售点达到55家,对比2010年增加28家,争取中福在线销售厅2015年5月正式营业,累计销售彩票12400多万元,募集福彩公益金2850余万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孤儿机构养育标准达到1000元/月,散居养育标准达到600元/月,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工作有条不紊。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累计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殡仪馆进行升级改造。招商引资5000万元新建经营性公墓--平江中心陵园,新建墓穴6000个,并设立10%的廉价墓穴。出台《平江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平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和整顿殡葬秩序的通告》,牵头成立殡葬联合执法大队,全面整合力量,对违规治丧、乱埋乱葬行为加大整治力度。2014年开始全县城乡范围内全部实施“五免一补”惠民殡葬政策,惠民殡葬费用年均在240万元以上,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全县年均进馆办丧事500场次,火化率逐年提高,2014年我县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城关地区门牌、路牌编制工作,协助完成东塔、大坪、余坪3个乡撤乡建镇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省、市、县界联检,妥善处理了边界纠纷。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程序,合法登记率达100%。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二、“十三五”平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发展大局,按照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大美平江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社会管理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政水平、队伍建设水平,实现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的总体部署,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提升效能,努力实现基本保障扎实有效、基础设施逐步齐备、基层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1、提高民政工作发展纵深度。立足现实、顺应形势,把国家投入大、社会影响深的低保、优抚、救灾等传统民政工作做大做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增强超前意识,着眼未来和可持续发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扩大民政发展空间,拓展民政服务范围。

2、增强民政工作监督透明度。以民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制度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公开、公平、公正使用民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参与度。做大基本公共服务“蛋糕”,在发挥政策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引进市场机制,依靠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在民政事业发展中,引入经营的意识和运筹的策略,充分利用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资源、行业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并实行适度的市场化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使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全体居民,推动民政事业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强化大局意识、创新意识、项目意识、导向意识、服务意识,优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问题。

1、以民为本,保障民生。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基本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民政领域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和其他群体的基本社会服务,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政府主导,加强融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打好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的结合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健全基层公共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

3、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民政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真正实现民政公共服务逐步向“普惠型”转变。

4、改革创新,提高效率。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来加速民政事业发展;用低成本、高效能的标准来整合布局民政设施建设;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率;用专业化、知识化的队伍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5、法治引领,落实政策。把法治建设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行使职权。加快完善民政制度体系,以法治方式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三五”期间平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系。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覆盖城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推进“救急难”工作,解决群众在阶段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保障人数稳定在5.5万人左右,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年人均筹资增长率达到18.5%。创新供养机构运营模式,抓好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院内各类设施,各敬老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逃生演练,全县集中供养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人数达到4000人,分散供养标准4000元/年。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预防的转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灾情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灾情数据源头统一。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建立功能较为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大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争取在2020年前保证全县至少创建5个省级及以上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巨灾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提升基层群众防灾抗灾和灾后重建能力。继续巩固党政推动、慈善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格局,推动“平江县特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尽早成立,增强救助基金使用效益,及时有效开展助医、助学、助困活动。到2020年建成20个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进一步落实《募捐管理条例》,引导和规范慈善募捐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化。打造公益慈善项目品牌,提升全民慈善意识,发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加强老区“造血”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老区产业,每年争取项目10个以上,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严格管理老区建设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重点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着力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功能完善、人员专业、设施齐全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县城区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的养老服务业运营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并逐步培育成为市场主体。建立财政预算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每年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整合撬动社会资源,积极开拓老年医疗康复、老年休闲旅游、老年用品市场等重点领域,繁荣养老行业产业链条。到2020年,新建1至2所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每所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占地100亩以上,1000张床位以上),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新增2000张,总床位数达到6000张,使每1000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35张以上;满足五保对象、优抚对象自愿集中供养要求。确保100%的城区社区建有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60%的农村建有农村幸福院。全县建立1所以上市级示范性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满足不同消费层次老人的需求;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敬老院通过改造后升级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强化行业监管,建立符合市场行情和养老对象购买力的定价机制。培育具有高尚品德、从业资格的专业护理员队伍,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增设和改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村居家养老普遍开展,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创新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继续开展老年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组织“老年节”慰问活动。落实国家孤儿保障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开展“儿童之家”建设试点。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孤残儿童康教养护计划,全力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力度。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大福彩营销宣传力度,努力将热衷地下六合彩的群众转化为公益福彩的彩民;培育明星投注站点20个,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县福彩发行总量达到2.5亿元。

(三)全面深化优抚安置双拥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安置新局面。积极创新双拥工作模式,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双拥活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力争在2019年成功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之家”建设,竭诚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服务。扎实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继续开展各类主题帮扶活动,努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施物质待遇和精神抚慰并行的优待模式。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按时发放优抚经费。加强优抚医疗机构建设,提升优抚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全面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发挥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阵地、红色文化阵地和旅游景点的功能。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导向,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协调召开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以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为基础,围绕“六个老有”目标,抓好各项服务管理,努力构建保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军休工作新格局。

(四)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村)社区组织职权边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社工)与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逐步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保障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加快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服务站点建设,促进城乡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中心城区社区年运转经费补助达到50万元。继续开展“美好社区、温馨家园”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树立一批“五美、五好”典型社区,推动社区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选举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做好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强化依法自治能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村委会为基础,建设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村容村貌环境良好的新型农村社区。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激发农村基层社会活力。按照深化改革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创新探索,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并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后有关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承接。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继续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到2020年,全县社会组织达到620个,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个。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加强县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加强日常行政检查和“查非打非”工作,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度,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创优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诚信自律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切实加强专项行政事务管理。认真做好省、市、县三级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各类边界纠纷,完善界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全县行政区划实际,合理确定建制村的规模,稳妥开展区划调整,到2016年春5月底前,完成274个建制村的撤并任务。全面完成平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普查项目工作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地名设标,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古地名,开发利用地名资源,及时更新地名数据库资料平江部分的信息。全方位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殡葬改革,突出殡葬服务公益性,大力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大力推进生态、惠民殡葬,逐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推进。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提高惠民补助标准;建立殡葬改革激励机制,落实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争取到2020年,1个以上乡镇建有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乡镇有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堂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全县覆盖率达到70%;实现应火化遗体全部火化,年均遗体火化率达到40%;骨灰寄存、树葬、湖(江)葬等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5%。继续抓好党员干部“四个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对丧事大操大办、违规建坟等行为进行整治。深化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做好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收养。

(六)大力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民政业务领域发展社会工作实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深化民政体制改革,重点解决乡镇民政机构管理权限问题,力争将乡镇民政站所明确为县级民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实现人员、编制、经费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十三五”期间重大民政项目建设

(一)福利院建设。在县城区新建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光荣院“三院合一”项目,新增床位1000张。

(二)敬老院建设。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0所(三阳乡、加义镇、长寿镇、石牛寨镇、虹桥镇、上塔市镇、余坪镇、三墩乡、岑川镇、伍市镇),新增床位1000张,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80%。

(三)养老机构建设。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8所。每年新增床位200张以上,到2020年,新增床位2000张。

(四)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每年争取省市资金120万元以上,逐年扩建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户700平方米以上。

(五)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对我县长寿、浯口、三墩、南江和谈岑等5所光荣院进行改(扩)建,大力改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环境。对我县烈士陵园和烈士碑、亭、塔等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城关烈士陵园围墙工程建设。

(六)救灾减灾建设。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实现县城区、乡镇、村(居)委会各级至少有1个应急避灾站点。

(七)殡仪馆建设。在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较好、丧葬工作量大的长寿镇新建1个殡仪馆。

五、确保民政“十三五”规划完成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民政改革。在社会福利等领域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社会动员机制;大力培育民政事务类民间组织,将部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权有计划、有步骤地转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到费随事转,形成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格局。建立民政综合统筹机制,推动部门协作,提高民政的综合协调能力;从研究和把握民政业务内在规律性入手,加强社会保障、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义工队伍和社会专项事务之间的衔接,体现综合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充分利用市本级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契机,立足立法缺项,加快民政领域立法进程,特别是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创制。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政规划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治民政。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政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初步形成民政标准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的硬件标准和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软件标准,提高民政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民政。按照“信息共享、服务公众、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基础资料数据库,建立集中统一的民政信息管理平台,民政业务网点信息化管理力争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加强执法资格培训,坚决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民政行政行为,提高民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建好队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注重培育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扩大社会工作者总量,优化社会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加强民政干部培训和对外交流,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组织结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将社会资本引入民政服务领域。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明纪律要求 加大问责力度 严查顶风违纪,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护航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合理分配民政资金,促进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均衡发展。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和效能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使用高效。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民政对象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并适时建立民政项目库,力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进入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笼子。按照程序规范、功能齐备、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实用性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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