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系统2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编制范围的二级机构包括平江县殡葬管理所、平江县救助管理站、平江县儿童福利院、平江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平江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平江县加义烈士陵园管理所。其中军干所及城关、加义陵园属差额拨款单位,不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及6个二级机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63.31万元增加13.19万元,上升20.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10.28万元减少2.15万元,主要是17年公务用车移交平台,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从而减少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