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贸促会按平办发[2016]48号文件精神,是承担行政综合管理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全县贸易促进、招商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贸促会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套改工资),退休人员5人。
2018年收入预算136.4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136.4万元。支出预算136.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3.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8万元(财政统发);规范性公务员津补贴27.77万元(下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4.48万元(下单位);绩效工资6.4万元(下单位);住房公积金6.46万元(下单位);社会保障缴费24.1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8.4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4.04万元,工伤保险0.92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67万元)(下单位)。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37万元(下单位9.17万元,财政代扣代缴4.2万元)。
其中: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0.7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电费1.4万元;水费0.2万元;维修费0.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劳务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0.9万元,培训费0.54万元(由财政代扣代缴),工会经费1.08万元(0.43万元由财政代扣代缴),福利费3.23万元(财政代扣代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3、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2家行政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7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4、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