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07321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1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6-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招商项目(七)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

来源:招商局 2014-06-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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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幕阜山,古称天岳山,三国时吴太史慈为建昌都尉,拒刘表从子磐,扎营幕于山顶,遂改称幕阜山。岳阳因古郡府曾州踞天岳山之南而得名。幕阜山历为佛道两教圣地,被称为道家三十六洞天之第二十五洞天,名“玄真太元之天”。2001年,省政府批准设立幕阜山省级森林公园,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张震为公园题写了园名。2005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幕阜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位居幕阜山脉主峰中上部,总面积 1701公顷,主峰海拔1606 米,为湘、鄂、赣三省边界第一高峰。幕阜山素以山雄、崖险、石奇、林秀、水美著称。园内群山起伏、奇峰挺秀、鸟唱猿啼、古刹藏幽、高山草原、相映成趣、云涛雾海、变幻莫测、奇松怪石、横生妙趣、名人题刻、历历犹存……,构成了钟灵毓秀的自然风光和别具一格的人文景观。公园距长沙 160 公里,岳阳 90 公里,武汉 240 公里,即或是广东、上海亦可朝发夕至。

幕阜山人文厚重,仙道侩集,被道家尊崇为东土第二十五洞天,名“玄真太元之天”。现存的天门寺、玉皇殿、冲真观、青阳宫等古刹道场,名扬三省各地,加上有求必应的沸沙神泉,更使得名山充满灵气,令人神往。

幕阜山山高林密,沟壑幽深,区内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拥有我国中南地区面积最大的黄山松母树林基地,并已查明有南方红豆杉、香果树、钟萼木、半枫荷、鹅掌揪、银杏等国家保护树种 32 种;有云连、摇竹霄、杜仲、厚朴等珍贵野生药材 200 余种;有云豹、金雕、黄腹角雉、莽虎纹蛙、鹰嘴龟、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 52 种,众多的动植物资源为森林公园平添了几分神秘和野趣。

幕阜山年平均气温为 12.1 ℃— 8.6 ℃,园内夏季凉爽,万木葱茏,蚊虫稀少,空气清新,负离子浓度高。特别是高山泉水富含碱性成份和多种游离元素,经常饮用,具有减肥、美容之特效。是人们理想的休闲、避暑、疗养圣地。幕阜山春季的云涛雾海、夏日的凉爽宜人、秋天的日出日落、隆冬的皑皑白雪,令人心旷神怡、留连忘返,形成了春观花、夏避暑、秋登高、冬赏雪的生态旅游发展格局。         近几年来,公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分别建成了一峰尖登高揽胜区、老龙沟瀑景寻幽区、流水庵高山草原观光带等景区,开发建立了中南地区著名的优质高山反季无公害蔬菜基地。同时,公园旅游服务设施不断改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综合康乐保健等配套服务设施也日臻完善。

经营范围:

1、生态旅游(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疗养、宗教科考、探险猎奇等);

2、反季无公害蔬菜、高山云雾茶、畜牧养殖、野生中药材开发;

3、优质山泉水开发。

项目优势:

幕阜山风景雄奇秀丽,气象变化万千,文化深厚凝重;更具山高水高,山雄顶平之特色,是发展生态旅游、开发绿色食品上选之地。公园距岳阳90公里,长沙160公里,武汉240公里,106国道自山下经过,位置优越,辐射宽广,具有大气魄、大容量、大比差、大腹地之特点。开发建设幕阜山可形成岳阳名楼(岳阳楼)、名湖(洞庭湖)、名村(张谷英)、名山(幕阜山)贯连的精品旅游线路,发展潜力巨大。

前期工作情况:

1、公园整体规划由中南林学院编制,并通过评审。

2、硬件建设初具规模,旅游经济初见成效。自93年至今累计投资796万元,修通了入园及三大主景道36.8公里林Ⅲ级公路,修建了总接待量300人/日六个宾馆和别墅,电力、电信上山能保障通讯畅通,规划并开发三大景区,58个景点部分修缮并开通游道,2011年接待游客10万余人。

3、政府优惠出台,外围环境相当有利。平江县成为联合国工发组织绿色产业示范区第19个签约县,幕阜山被确立为平江县旅游龙头,封闭式管理及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等政策已确定。

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分析

1、森林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的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景广阔,利润丰厚,是当前的朝阳产业之一,幕阜山丰富的景源、厚重的人文、独特的气候,其开发前景无限美好。

2、公园建设项目总投资13978.6万元,其中第一期7987.1万元,第二期5991.5万元,开发与收益可同步进行,按总收入30%计算利润,3-5年形成规模效益,即建设开始后第8年,利润可达13970万元,可收回全部投资并赢利。如资金投入及时足量,可大大提高效益。

有关合作要求

1、拟合作方式

①整体承包、租赁经营    ②合作

2、拟合作年限    50-70年

3、项目总投资    1600万元美元(含宗教文化建设部分)

4、联系人:黄魁勋   13762785748

平江县幕阜山森林公园关于吸引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

一、土地政策:

1、公园内土地和山地使用权实行租赁或出让。在总体规划范围内投资公园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和出让土地(山地)使用权,每亩2000-30000元(内部职工建房从优)。以旅游业(餐饮、住宿、康体、娱乐、物流、景区建设等)为主的成片开发土地(山地),其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者,可适当降低土地(山地)使用价格,并可签订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2、土地(山地)租赁或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长为五十年,合同期内土地(山地)受让者可享受该土地(山地)的使用权、继承权和财产所有权。

3、土地(山地)受让者必须严格按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在申请土地(山地)使用权时,应同时向公园管理处出具书面报告、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外观效果图等)、投资计划等文件,由公园管理处填报审批表,报省林业厅国营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批准,并报县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开发建设。

4、土地(山地)受让者投资企业必须接受公园管理处的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管理费用。

5、土地(山地)受让者在合同签订二年之内未开发使用土地者,公园有权无偿收回。

6、土地(山地)受让者在开发建设时,要严格保护森林植被,未经公园管理处同意,严禁随意砍伐林木,建筑所需木材由投资者外调解决。

7、建筑用地和附属用地同等对待。

8、公园土地(山地)使用权租赁或出让后,其审批手续由公园协同受让者依法办理,并享受平江县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有关待遇。

二、工商税收政策

1、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客商在公园投资兴办服务业和旅游业以及相关的其他工商企业。在不违反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允许开办各类娱乐康体等服务项目。

2、根据平江县委、县政府平办发(2002)26号文件精神,实行“封山育园”政策,税收、国土、工商等实行“免二减三”,即前二年免征,后三年减征,个别投资数额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由公园管理处向上级申请放宽至十年,其他相关税、费政策按平江县鼓励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三、引资政策

1、凡为公园引进资金,其利息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使用期在1年以上的,按引进资金额度大小、使用期长短,给予引进者1-2%的奖励。

2、凡为公园引进外来资金投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或通过个人关系融资的五年期以上的低息(贴息)贷款,可按引资数额的大小给予引资者3-5%的奖励。

3、凡通过个人关系为公园引进的无偿资金,根据引资数额大小,给予引资者15-30%奖励。

4、引资数额较大,特别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以适当解决引资者的招工、录干及其他合理要求。

四、人才引进政策

1、凡被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教授、企业管理人才,可由公园管理处按其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优厚待遇。

2、凡带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高科技项目来公园进行开发的各类人员,可视技术含量的大小,享受5-30%的技术股份,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由公园管理处按利润总额的10-20%给予奖励。

3、对于确有专长的管理人才或专业人才,可采取兼职、咨询、顾问等形式为公园服务,其待遇从优。

4、对于发展公园有重大意义的新点子、新办法、新创意,一经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对策划者给予重奖。

5、对开发建设公园在全国广告宣传舆论有重大贡献的记者、通讯员和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可给予重奖。

五、其他相关政策

1、治安管理采取“封闭”式管理办法,由林业公安分局全权负责。

2、地域条块管理部门原则上不直接插手公园管理,一切内部事务概由公园管理处负责协调。

3、所有外来投资产业均须接受公园管理处的统一管理,实行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严格遵守公园的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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