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2/2019-1487422
  • 发布机构:县旅游局
  • 生成日期:2019-03-12 10:12:26.0
  • 公开日期:2019-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 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旅发委 2019-03-12 10:12
| | | |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平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平江县旅游局合并组成,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和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牵头拟定平江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风景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责任,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检查;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旅游业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实施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各景区、景点和涉旅游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和涉旅行业的合法权益。

2、机构情况

根据职责,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市场开发股、旅游信息统计股、行业管理股、产业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财务审计股。2个其他机构为平江县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平江县福寿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

核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人,核定平江县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核定平江县福寿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共计47名,年末实有47人(含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67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6.71%。总支出2,083.88万元,比上年增加200.4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67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5.49万元,比上年增加465.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083.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48.06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4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住房保障支出10.7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1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7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98.0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083.88万元,比上年增加220.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2.8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48.06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4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8.4%。住房保障支出10.7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1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5.49万元,比上年增加46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02.8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9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5.49万元,比上年增加465.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79.21万元,比上年增加191.8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296.28万元,比上年增加679.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02.8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95%。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48.06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比上年增加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8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39%。住房保障支出10.7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25.61万元,比上年增加227.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61%。商品和服务支出4.92万元,比上年减少68.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7万元,比上年增加353.56%。项目支出1477.27万元,比上年增加184.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57万元,比上年增加854.78%。其他资本性支出179.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65万元,公务接待346批次344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6.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6.6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举办了“5.19”中国旅游日等活动,邀请周边县市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使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281万元,本年支出181万元,项目支出1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万元,比上年减少62.41%。

八、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详见附件)

2017年全年共接待游客1557万人次,同比增长26.2%。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8.11亿元,比去年增加21.5%,直接创税达6000余万元,间接创税近3亿元,对县GDP的贡献率为22%,帮助2.8万名精准扶贫对象稳定脱贫。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937万元,其中:服务93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937万元,其中:服务9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年项目支出表.doc

17年整体支出评价.doc

2017年决算.xl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