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访目的
加强社会监督,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行为,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对外窗口服务形象。
二、回访内容
(一)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等方面的情况。
(二)服务对象对政府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回访方式
(一)电子服务评价器回访。电子服务评价器是特殊的回访工具,是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等情况的最直观的评价。如督查反映本窗口服务对象有“态度不好、时间太长、业务不熟、有待改进”不满意评价的,由窗口负责人直接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填写《回访记录表》;如是群众按错键,反映有不满意的情况的,由服务对象写书面说明,由窗口负责人报综合办备案。如确实是窗口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的,由窗口负责人找当事工作人员口头教育,进行问责,要求整改,如多次发生情况的,将辞退。此回访相关信息档案由窗口负责存档。
(二)电话回访。回访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窗口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填写《回访记录表》,做好回访台帐。
四、回访问题的处理
由受理大厅建立回访台帐,做好回访记录,定期回访结果通报到窗口工作人员,如服务对象在回访反映的问题,窗口及时组织和处理,并向服务对象反馈查处情况。对回访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分析和归纳吸收,改进与完善我中心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