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0993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1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公积金中心 2014-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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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
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市职工住房保障体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业绩指标的通知》(湘建金[2014]42号)精神,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2014年全年为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请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各科室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时间
    2014年全年。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采取宣传发动、行政推动和执法促动相结合的方法,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突出重点,逐步发展,不断提高非公经济组织的建制率。
    三、工作思路
    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按照“低门槛、高覆盖”和“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期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分步有序推进,加快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建制步伐,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民生、促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目标任务
    建制工作范围是全市所有非公经济组织职工,重点对象是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其中,上市企业要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上企业”单位建制率不低于60%。要求除君山区、屈原区两个管理部完成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制5个以外,其他各管理部须完成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制12个,全市范围内年内共计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制118个。
    各管理部可根据企业特点,可以按照“先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督促企业统筹安排好年度建制计划,确保达到上述目标。
    五、工作步骤(2013年3月1日-11月20日)
    (一)第一阶段:澄清底子、有的放矢。(3月1日-4月1日)
    各管理部要积极联系财政、劳动、质监、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非公经济组织扩面征缴数据库。开展调查摸底,分类做好汇总统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设立好应建未建台账,督促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建制的用人单位在5月1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开户缴存登记;并从中筛选出5-15家重点单位作为典型,重点突破。
    摸底排查的内容:单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的缴交情况是否正常。(主要是单位实缴人数是否与应缴人数相符、汇缴年月是否正常)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中队须认真建立和完善应建未建台账,并上报执法稽查大队建立全市统一台账。
    (二)第二阶段:广泛宣传,营造氛围。(4月2日—5月1日)
    各管理部要精心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对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的宣传作出安排和部署,对每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进行详细策划,重点抓好入企宣传和社会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要充分利用各县(市、区)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作专题报道,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开辟专栏,为活动的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三)第三阶段:落实责任,全力推进(5月2日-6月1日)
    各管理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范本,加强与非公经济组织的沟通和协调,通过政府召开单位负责人会议、主动约单位负责人座谈、进单位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增进共识,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认知度和建制意识。 
    (四)第四阶段:依法行政,强制执行。(6月2日-11月20日)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对具备条件而拒不建制的单位和企业,在媒体曝光的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细化执法工作,制定对违规单位的执法计划,对于上述工作,定量定责,严格执行执法流程。
    (五)第五阶段:检查总结,考核评比。(11月21日-11月30日)
    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结束后,以管理部为单位写出总结报告。市中心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管理部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并作为市中心对各管理部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住有所居”民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各管理部和执法稽查大队要深刻领会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管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执法稽查大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坚持全市联动,各管理部要成立活动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制定活动计划,按计划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各管理部须将活动计划于4月30日前报市执法稽查大队。
    (二)精心组织。各管理部和相关科室要将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准备,精心安排,把握进度,妥善选择工作形式,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任务。
    (三)确保效果。活动执行过程中,要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确保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的内容、形式与政策全面到位,各部门要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要利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等手段,集中对查出的违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单位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参建和申报缴交,防止只参建不缴交及少缴、漏缴的现象发生,实现住房公积金非公经济组织建制人数和征缴任务同时完成,为全面完成2014年的各项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总结反馈。各管理部要紧紧围绕“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道活动信息,注意搜集活动影像资料,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执法稽查大队。对于通过活动新增的单位、人数、归集额要制作台账,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各管理部要对扩面征缴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1月21日以前将此次“非公经济组织建制推进年活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中心将对各管理部的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情况开展评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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