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住委[2013]7号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请示》(岳市公积〔2013〕23号)收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你中心自即日起执行差别化贷款规定,即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实行可提可贷可对冲政策。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