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997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0-19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0-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监局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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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8月4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黄伟雄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九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整改情况汇报后,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深刻汲取“7·31”巨源矿业有限公司冒顶片帮事故教训,把安全生产作为民心工程和良心工程来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真诚履职、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合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要真督实导、传导压力、铁腕治安、常抓不懈,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体要时刻牢记“一岗双责”,坚决克服疲劳厌倦、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必须坚持“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生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切实增强监管能力;要强制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辨防隐患能力及防范事故水平;要狠抓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行政许可。
    二、要更加精准、高效排查隐患和推进“打非治违”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精、准”进行深挖细查,突出“快、狠”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做到高压“打非”不留情、铁腕打击不手软,全面整顿安全生产秩序。
    (一)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建立台账,公示问题,接受监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整改销号,切实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每月2日前,各企业要将上月自查自纠情况要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安监机构备案。凡未开展自查的企业,视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凡自查走过场、搞形式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二)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综合督查。按照“行业监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8月20日前,各乡镇、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检查督办。重点对企业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上报。8月20日前,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安监、旅游、国土、水务、住建、消防、质监、交通、交警、海事、城管、教育、校车办)要分行业领域制定隐患排查台账,并报送电子档至县安委办备案(邮箱:38630030@qq.com)。
    (三)强化“打非治违”围剿行动。各乡镇、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和《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围剿行动工作的通知》(平安委〔2015〕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不断深化专项行动,坚决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单位每月2日前,要向县安委办报送整治情况(“打非治违”月报表),同时,要报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工作管控台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确保非法生产、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全面围剿到位。
    三、要更加有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突出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九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必须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案件、有考核。8月2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文档交县安委办备案。每月2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向县安委办报送一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10月31日前,县安委办要针对“打非治违”围剿行动情况组织全面验收。
    (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安监、国土等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摸清企业证件证照情况,对未取得合法证件证照、证件有效期以外的,严禁组织生产,要通知公安部门一律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督查企业认真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已关闭和基建矿井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停产检修的矿井要确保通风、排水正常,并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爆破安全监管,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等事故;强化露天矿山安全检查,杜绝“一面墙”开采,加强排土场管理,防范坍塌事故;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按设计进行筑坝、排尾,保障监测监控设置的安全运行,坚决防范溃坝等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驾驶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交通、交警、校车办等部门要突出对黑校车、非法营运车辆、7座以上客车、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车停运规定;深入开展“三超一载”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行为。交通、公路、交警、旅游要全面排查重点路段隐患整改,特别是要针对旅游景区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并挂牌整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乡(镇)、村两级要对乡村简易道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严防失控漏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员、渡口、渡船和旅游观光船的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场所的安全管理,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索道、水上娱乐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水务、旅游、交通部门要重点盯牢连云山峡谷漂流蓄水水库大坝、纯溪景区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四)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商务部门要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KTV和大型仓库,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单位和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取缔关闭。
    (五)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停产整顿工作,督促落实停产值守、库房巡查、驻厂监察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高温季节期间违规生产、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等经营行为。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储油罐区的监控力度,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县发改局要扎实推进油气管道攻坚战,摸清辖区内油气管线分布情况,严格项目审批,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县城管局要以液化气站和城市燃气为重点,以气罐、充装等作业场所为重点,对安全不达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八)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督促景区企业做好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要强化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九)强化粉尘涉爆安全监管。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要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违规动火用电等问题。
    (十)强化其他工作任务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平江县2015年度安全生产 “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平政办函〔2015〕16号)文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附件: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认真查找本单位负责的工作进度、质量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深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手,问题不化解不放手,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要更加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事前问责、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机制,8月31日前,县安委办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纪检、检察、公安、工会、国土等部门对巨源矿业“7.31”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查找责任缺失区域,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县安委办要会同县问责办、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乡镇和部门开展一轮督查和问题跟踪督办,对政令不通、责任不明、工作不力、效果迟缓和整治不到位的,要按照《平江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一律通报批评,并启动事前问责,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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