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0-1787847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0-04-20 13:50:14.0
  • 公开日期:2020-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9年平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2020-04-2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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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总面积4125平方公里,总人口112万,辖24个乡镇、1个省级工业园。2019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成绩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体规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成绩

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成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五个“更加”。

(一)第一责任更加落实

2019年,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主要体现在四个“进一步”上。

进一步完善了机构。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汪涛为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伟雄为副主任的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虎光为主任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另外成立了依法执政、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守法普法、法治队伍建设五个协调小组。

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分解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明确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并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年初有目标,平时有监督、年终有总结的管理制度。2019年,我县召开了中共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共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共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简称“两规则一细则一要点”),全面部署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进一步强化了履职。一年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县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汪涛3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2次在专题会议上、4次在常委会议上讨论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2次主持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等40部法律和政策。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黄伟雄召开了33次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工作。由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履职好,有力地带动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进一步严格了督察。根据平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安排,平江县委依法治县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考核方案和细则,对县直各执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周虎光牵头准备了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各家单位积极自查迎检,对全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度,县委依法治县办积极协调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整治、打击非法采石、重点领域小散乱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一系列执法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进一步落实,增强了领导干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2019年是县机构改革年,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职能配置,进一步促进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江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8个,不计入机构限额的设在相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7个,平江县人民政府设置机构28个。通过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精简和规范,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责权明确清晰的组织架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县法治政府进程全面推进。“三定”方案的全面确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推动了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三)行政决策更加科学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有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决策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决策方案出来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再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这些程序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拍脑袋决策”,老百姓对重大行政决策有了发言权。通过与老百姓对话、沟通、协商,既集思广益、凝聚了共识,又协调了各方利益,有利于决策方案更科学可行、更好实施。2019年5月以来,我县汨罗江灾害风险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平江县生活垃圾场焚烧发电项目、《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均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决策,成果显著。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学制定文件。全面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严格做好文件起草、讨论、审查、发布等各环节工作,合法性审查率100%,并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2019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7件、其他文件356件,备案乡镇和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没有发生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现象。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制度,科学听取意见。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县124个行政机关聘用了法律顾问。年内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中,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均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和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最严格资格管理。2019年我县组织515人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有211人考试合格。目前,全县共有1716名行政执法人员领取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对于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则全部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对行政机关单位实行最严格“清单”约束。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构成了政府行权履职的职责体系;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标尺。这三项“清单”是建设法治政府不可或缺的三个方面。全县所有部门单位全面厘清了自己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汇编成册,并在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公示。全县30家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各自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将基准在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示,执法依据更加规范。三大“清单”,使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最严格“三项”制度。我县按照省、市的要求,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格了执法责任,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配套制定了《平江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政府网站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各执法单位均设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构或人员,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对行政执法案卷实行最严格督察评查。2019年10月中旬至12月初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抽查了公安、交通、税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计、城管等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共300个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通过四个“最严格”,我县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2019年我县行政执法案件57386个,没有出现一个重大执法差错案件。

(五)法律服务更加优化

行政审批效率越来越高。2019年我县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越来越快捷。一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提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一件事一次办结,办事更加方便。二是“三集中、三到位”全面完成。行政审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集中;审批事项和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三是“1+6”窗口全面推出。“1”指设置“综合窗”,对一般事项或“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设置了无差别受理“综合窗”;“6”指“专区窗”,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税务服务、社会事务、公安服务6个“专区窗”。四是工程建设“170”全面启动。工程建设“一窗联合受理,最长70天办结”。五是不动产登记“160”全面落地。我县推进不动产、住建、税务三窗合一,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易1个工作日办结,60分钟出证。六是涉企事项“110”全面改革。2019年我县涉企事项全部实行了“一件事、一天办结、零成本”。

普法宣传氛围越来越浓。调整《平江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重要法律节点、法律纪念日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农村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9年各单位以扫黑除恶、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全年开展普法宣传13600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万份。《与法同行》栏目开展了14场,经费投入75万元,参与人数达到5万人,收看观众遍布湘鄂赣三省18县,收看观众将近500万人,对农村普法推动巨大。村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健全有效,广大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司法服务质量越来越好。2019年以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受理率和办结案达到了100%。行政机关自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实行法律援助卷宗质量监督制度,对法律援助卷宗规范化进行严格要求,截至现在,法律援助立案419件,其中民事案件 290件,刑事案件 124件,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达到100%。县公证处认真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公证业务严把案件质量关,办理的公证业务没有出现假证、错证情况。

法治阵地建设越来越多。平江县拓宽法治文化阵地范围,在城关地区主要建有两个综合法治广场,一个是天岳综合法治广场,受益群众达10万余人,另一个是2019年新建的甲山河风光带法治文化广场,使周边20万城乡居民有了自己的法治广场。在农村地区的512个村(社区)都建立了法治休闲广场、法治宣传栏或法治图书室等,越来越多的普法平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范围。

营商环境趋势越来越优。 2019年平江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设立“企业宁静日”,明确提出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执法监管外,从严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行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放管服”改革,在工业园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派驻办公”,县级向园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43项,精简审批事项45项,启用“二号公章”,涉企行政审批提速57%。2019年,全县共有注册在册私营企业13906家,含一个省级工业园,入园企业137家。2019年,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县财政税收总收入80%左右。平江县在“放管服”改革、园区“二号公章”等多项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大会和全市旅游发展大会在平江召开,并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我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不错的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大规模调整,人员变动较大,执法机制理顺、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能力培养,都正在加强完善中。执法部门之间联络沟通机制还不够顺畅,加上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不够完善,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功效,降低了执法效率。有些执法领域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综合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法治队伍人员有待进一步充实。目前我县法治队伍状况难以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部分法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未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学习,且人手不足,故无法满足适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三是督察考核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察考核还是以到各单位实地检查、抽查等传统方式为主,对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运用明显不足,督察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所有的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体规划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从我县实际出发,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机制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新跨越。

(一)继续推进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党委报告。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督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继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推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积极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各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继续落实建设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努力争取将法治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探索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行政单位全覆盖,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智囊作用。

(五)继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顺应依法行政工作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司法机关、乡(镇)、部门的法治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多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服务水平和质量。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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