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9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全县就业见习岗位300个。
二、招聘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岗位待遇
见习补贴标准由见习单位通过社保卡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一)报名申请
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单位申请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1、根据招聘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按照公告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报名申请。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材料。
(二)民主评议
就业见习开发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见习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审核
县就业服务中心对见习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和审核。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环节后,见习单位与见习岗位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见习时间3个月-12个月。
五、其他
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就业见习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就业见习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咨询电话:0730-6296918
监督电话:0730-6296626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