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平江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履行年报义务。
温馨提示:办理了歇业登记的经营主体也需要报送年报,只有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网上填报:
通过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hn.gsxt.gov.cn/index.html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登录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工商联络员登录或经营者登录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以后依次录入信息并公示。
(2)手机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扫描下方“ 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 ”二维码进行填报,录入信息并公示。
(3)纸质填报。
个体工商户如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当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年报。
年报咨询电话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所在地 |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
联系电话 |
汉昌街道老城区 |
汉昌所 |
6234315 |
汉昌街道开发区 天岳街道 三阳乡 |
天岳所 |
6293315 |
安定镇 福寿山镇 |
安定所 |
6312315 |
加义镇 |
加义所 |
3075315 |
长寿镇 |
长寿所 |
6671108 |
虹桥镇 石牛寨镇 |
虹桥所 |
6402315 |
南江镇 上塔市镇 板江乡 |
南江所 |
6568315 |
梅仙镇 大洲乡 |
梅仙所 |
6760315 |
瓮江镇 浯口镇 |
瓮江所 |
6921115 |
伍市镇 向家镇 |
伍市所 |
6805315 |
余坪镇 岑川镇 |
余坪所 |
3067315 |
龙门镇 木金乡 |
龙门所 |
3073315 |
童市镇 三墩乡 |
童市所 |
3079315 |
三市镇 |
三市所 |
3181315 |
(4)线上填报
各类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区填报2024年度年报。
网上填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访问网站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年报登录页面。
第三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工商联络员登录”或“个体工商户登录”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登录,需输入相应信息。
第四步:填写年报信息。
温馨提示:资产状况信息应如实填写,不能全部都填“0”。
第五步:提交并公示。
第六步:查询结果,确认状态为“已公示”。
四、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不良后果
未按时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失信记录记于经营主体的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投融资、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良后果
经营主体应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经营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以下还有一个模块:因以往年度未做年报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可以修复哦!
√ 因未按时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流程如下:
一、补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信息并完成公示。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信用修复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②《守信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⑤补报年度报告并已公示的网页截图(显示报送年度和公示日期,加盖公章)。
⑥补报年度的会计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⑦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摁上手印。)
注意事项
1、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