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2017-1151124
  • 发布机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7-10-23 10:11:13.0
  • 公开日期:2017-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017.10.20

来源:执法大队 2017-10-2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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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2017-GC-01667 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 脆皮豆干(五香味)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017年4月1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由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豆干二个批次三种味道(2016.11.02批次脆皮豆干(五香味)、2016.12.02批次脆皮豆干(香辣味)、2016.12.02批次脆皮豆干(泡椒味))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编号2017-GC-01667、2017-GC-01668、2017-GC-01669的《检验报告》三份。该产品二个批次三种味道的检验结论均为:经送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7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厂家的原因导致的。2017年9月7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181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5.43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2017-GC-01668 脆皮豆干(泡椒味)
2017-GC-01669 脆皮豆干(香辣味)
2 SC17-0169 平江县品园食品厂 脆绿蚕豆 二氧化硫残留量  2017年4月18日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平江县品园食品厂对其2017年4月18日生产的脆绿蚕豆(规格:328g/袋、商标:恰得香)和炒黄豆(规格:305g/袋、商标:恰得香)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省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NO:SC17-0170、NO:SC17-0169,检验结果分别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2-2014标准要求”和“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6月1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厂家未对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2017年8月29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158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SC17-0170 炒黄豆 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3 NO:2017-GC-00304 湖南省晏子食品有限公司 金典(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2017年5月24日,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长沙市天心区李闽英超市对湖南省晏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生产的麻辣棒滋滋(麻辣味)(湘式挤压糕点,规格108g/袋)进行抽样检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编号:NO:4303170505909-S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不符合DBS43/002-2012《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湘式挤压糕点》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7月25日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本局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当事人生产的金典(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3月3日)抽样送检,以及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当事人生产的泡椒牛肉面味(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5月23日)抽样送检,分别于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7月14日出具编号为NO:2017-GC-00304和NO:(2017)SJHSE-63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002-2012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不合格。2017年9月13日又收到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3日对当事人生产的“晏子食品”沙辣卷(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4月13日)进行抽样送检,以及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3日对当事人生产的烧烤片(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7月27日)和麻辣棒滋滋番茄味(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8月1日)进行抽样送检,并分别于2017年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28日和2017年8月29日出具编号为NO:4303170709994-S、NO:SC17-0473和NO:SC17-0475,检验结果分别为“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防腐剂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GB2760-2014标准要求”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标准要求”。2017年9月18日再次收到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5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小圆面(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5月19日)抽样送检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9日对当事人生产的麻辣棒滋滋(麻辣味,生产日期2017年6月13日,规格20g/袋)抽样送检,分别于2017年7月13日和2017年8月7日出具编号为NO:F1706S2192和NO:AH2017-SSC-0013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便于调查,本局将上述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案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经辐照的香辛料储存不当,引起的细菌超标;2、采购的干辣椒本身细菌超标;3、该批次大豆油可能是操作员熬制温度未达到规定要求;4、人员、环境卫生清洁不彻底。2017年9月30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29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31元,罚款60000元,合计罚没款60831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NO:SC17-0473 烧烤片(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防腐剂比例之和
NO:SC17-0475 麻辣棒滋滋番茄味(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NO:4303170505909-S 麻辣棒滋滋(麻辣味)
NO:(2017)SJHSE-635 泡椒牛肉面味(湘式挤压糕点)
NO:4303170709994-S “晏子食品”沙辣卷(湘式挤压糕点)
NO:F1706S2192 小圆面(湘式挤压糕点)
NO:AH2017-SSC-00139 麻辣棒滋滋(麻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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