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17-72229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7-03-10 15:28:47.0
  • 公开日期:2017-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做好配合“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住建局 2017-03-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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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质安监[2017]3

 

关于做好配合“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湘建办函【20177号文件要求,省厅将对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库进行完善,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系统管理,为不影响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录入(影响结果详参湘建建〔201644号),请各企业重视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名称。1、认真核对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是否一致,确保信息完整正确(施工企业名称不规范名单详见附件1)。2、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已设置企业名称自动校核功能,新录入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企业库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平台将不能保存项目信息。

二、做好项目清理。因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升级需对已竣工验收、完工或中止停工的项目,分情况录入“项目终止”、“终止施工”或“中止施工”信息,否则在超过时限后(含施工合同段信息录入9个月后仍无考评信息)平台将自动生成项目季度考评不合格。请各企业认真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清理:

1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请于2017320日前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我站方可录入项目终止2)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请各企业在20173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质安站,对符合条件的我站将对应录入终止施工信息。

2、停止施工项目。项目停工施工企业应向我站申报,由我站人员根据条件录入中止施工信息(停工3个月为中止施工),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对项目进行考评;项目恢复施工应由施工企业向我站申报复工并通过平台录入恢复施工信息。

3、中止施工、恢复施工、终止施工项目当季不进行考评。

现阶段我站已开展2017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已陆续录入,322日我站将结束一季度考评结果网上录入工作,请各施工监理企业于2017320日之前认真落实以上内容,确保录入信息正确完善。

 

 

                                       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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