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21-1843312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1-08-11 09:49:13.0
  • 公开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建行罚字【2021】15号)

来源:县住建局 2021-08-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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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建行罚字(2021)15号

 

被处罚单位:平江聚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稍然      职务:董事长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三阳乡狮岩村杉树咀路与三阳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被处罚个人:叶灿洪      职务:项目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4425271966****303X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马州新村北三横路7巷3号

被处罚个人:单星星      职务:董事会秘书

身份证号码:4306261977****0055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北街168号

2021年1月10日13时10分许,平江聚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慧公司)开发建设的聚慧物流园二期工程11#栋仓库北侧护墙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经县政府批复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聚慧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此起事故中负有责任。2019年3月8日聚慧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授权单星星为股东会全权代理人,建设运营聚慧物流园及相关一切事宜,董事会聘请叶灿洪为项目现场负责人。该项目于2020年7月开始动工,项目新建3栋仓库、冷库(8#、10#、11#),总造价为2843.155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6205.74㎡。其中11号栋为仓库,内部采取钢结构材料、外部围墙采取砖混砌体结构(事发前形象进度为墙高11.8米,长度160米,钢结构立柱刚更换安装完毕)。该项目由上海申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聚慧公司将桩基础工程发包给单耐冬个人承建,价款约为90万元;将钢结构仓库工程直接发包给平江县林兴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总价款为450万元。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由伍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合同价为2258.355万元;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不动产使用权、发改立项批复,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设计图纸审查(2021年1月4日通过),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

上述将桩基础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由聚慧公司直接发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于肢解发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按肢解发包总额0.6%应处以罚款32400元;上述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施工设计图未经审查批准且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于2021年6月4日下达了平建告字(2021)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接到告知书后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一)项、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聚慧公司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3%应处以罚款293585元。

经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聚慧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灿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星星作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法律法规规定对聚慧公司处以罚款325985元。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灿洪按单位罚款5%处以罚款14678元;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星星按单位罚款5%处以罚款14678元.

被处罚单位(个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上述罚款交至开户行: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平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401220000000****,到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代表人:叶和阳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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