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225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4-1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建字[2015]21号关于印发《平江县住建局2015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5-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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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站办股室:

现将《平江县住建局2015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9日   

 

 

平江县住建局2015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平江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实施方案》、《平江县2015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和我局今年需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城市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确保城区清洁干净、设施配套、道路畅通。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南江镇、安定镇、伍市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启动梅仙镇、加义镇、童市镇、瓮江镇、浯口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完成长寿镇、伍市镇、福寿山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启动加义镇、三阳乡、木金乡、上塔市镇、板江乡、城关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投资杰坳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美化、亮化、绿化,使城镇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3%以上。提高绿地面积,使城镇人均公共绿化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二、上报材料及责任分解

1、负责涉及本部门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已完成、在建或续建以及拟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市政办;责任领导:江轲平;责任人:刘劲松。

2、县城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办;责任领导:湛孔斌、胡珍平;责任人:喻旭光、李三平。

3、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处理量(采用无害化焚烧及卫生填埋处理方式的处理量)

此项工作由市政办与城管局负责对接。

4、城镇公共绿地面积(天然绿地、公园、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放式庭院绿地面积等)

此项工作由园林办与城管局负责对接。

5、城镇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此项工作由市政办与城管局负责对接。

6、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及处理量;

责任单位:市政办;责任领导:江轲平;责任人:刘劲松。

7、城镇主要道路绿化里程数、城镇主要道路总里程数。此项工作由园林办与城管局负责对接。

8、景点建设及城区环境整治:(1)加快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绿化,栽种风景树,抓好城市公共绿化美化工作,扩大城区公共绿地面积。反映我县生态城镇建设成果的图片10张(附图片说明);(2)反映我县生态城镇建设成果的专题片、新闻纪录片等。

责任单位:园林办;责任领导:江轲平;责任人:余湘群。

9、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此项工作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4月):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二)目标建设阶段(2015年3月-11月):对照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查漏补缺,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迎检阶段(2015年12月):对创建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自查,确保顺利完成县下达的生态县建设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红网平江手机报、微信QQ群、移动集团网等传播平台,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途径、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生态县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各相关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平江县住建局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向前同志任组长,江轲平同志任副组长,湛孔斌、胡云峰、胡珍平、李三平、喻旭光、刘劲松、方龙兴、余湘群、杨意香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湘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督导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生态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中的各项目标要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局对生态县创建整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到2015年度各单位目标管理中。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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