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岳办〔2024〕10号)关于平江县机构改革的批复精神,现就调整县乡村振兴局职责涉及划转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划入县乡村振兴局的全部职能职责,不再保留单设的县乡村振兴局。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平江县乡村振兴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将原县乡村振兴局内设业务机构合并整合为乡村振兴综合管理股,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将原县乡村振兴局内设非业务机构并入县农业农村局内设相应股室。
将原县乡村振兴局下设的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农业农村局下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按照中共岳阳市委编委(岳编办通〔2024〕12号)文件,关于平江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领导职数的批复,核定县农业农村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根据省、市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的原则要求,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办(设在县委组织部)牵头,按政策和程序,转隶相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