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04571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4-2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平江县农业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局 2016-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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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廉发[2016]2

 

平江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农业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精神,不断加强我县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省、市、县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查处存在的问题,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对象

重点整治本系统、各乡(镇)村(居)及基层站所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行为。

(二)重点问题。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重点村(社区)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督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收受财物等问题;

2、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4、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凌威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燎原任副组长的农业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县农业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县和我局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宣传启动。四月初,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局域网、电子屏幕、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廉政教育和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民生资金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科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责任单位、相关科室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8月上旬上报农业局专项整治办,局专项整治办于 815前上报至县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办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办的要求,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科室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各相关责任单位科室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督促检查,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反弹。

2、全面总结。各责任单位、相关科室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 1210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综合后向县整治办和局党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县局协调、村和站所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2016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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