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04571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8-0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8-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发放整治与检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农业局 2014-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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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发[2014]15号

 

关于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发放整治与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平江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江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平江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4]137号)要求,按照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全面评估的原则,结合我县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保障强农惠民补贴中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为目标,通过各乡镇、涉农部门自查自纠和县级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纠正良种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良种补贴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二、检查内容

本次良种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的良种补贴资金。

各乡镇的涉农部门对良种补贴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县级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补贴原则;是否严格申报程序;是否严格发放制度;是否加强资金监管。

三、检查方式

各乡镇、乡镇的涉农部门自查自纠,以县农业局牵头的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资金的管理和流向,采取下列查看的方式:

1、是否严格补贴原则。是否严格核实面积,作物良种补贴是以农户的播种面积作为补贴资金的计算依据,是否全部按照省、市、县有关补贴标准进行兑付,是否有出现擅自更改补贴标准的现象。

2、是否严格申报程序。是否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民小组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是否由村民小组登记、核实、公示7天,在村民没有任何异议后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局、统计局和财政局,并在各乡镇财政所、农技站存档,要求申报台账,公示影像资料齐全。

3、是否严格发放制度。是否由县农村信用社依据花名册“一卡通”兑付给农户,要求“一卡通”账户与发放台帐一致。

4、是否资金专款专用。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要求申报台账,发放台账一致,上村下户调查核对。

四、时间安排

1、启动部署阶段

7月15日前成立由吴宗佑任组长,唐卫均、余艺涛、李昂东、吴章良、晏红安、张弓、黄飞武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农业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整治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

7月10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各涉农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目标,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3、检查整治阶段

8月10日至8月25日,由领导检查小组,根据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组检查,分组形成检查报告和有关表格。根据县级检查汇总情况,根据各乡镇的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各乡镇和涉农相关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4、全面评估阶段

8月25日至9月30日,专项资金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县良种补贴资金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坚决纠正良种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建立良种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注重工作实效。检查小组要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从严把住三道关口。一是要把住自查自纠关,严格督促乡(镇)和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要把握住资金核查关,重点核实良种补贴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三是把住制度建设关,通过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重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2、注重分类整治。检查组要督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建立整改台账,逐个问题解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3、注重上下联动。县直涉农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促进县乡(镇)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整治行业系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4、注重查究问责。按照“以整风精神抓整治”的要求,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检查组要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书面报告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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