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3-2218679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3-06-12 08:50:54.0
  • 公开日期:2023-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年平江县农业社会化主体遴选的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06-1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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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2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湘农联〔2023〕51号)以及《平江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便函〔2023〕2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承接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

  主要支持水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代耕代种、机插机抛、产后服务、品牌建设、生产服务等

  二、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

  三、遴选对象

  为切实提升我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遴选对象为在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经部门登记赋码),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遴选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机具操作证件、机具年检年审合格并购买好“安责险”。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乡镇(街道)推荐,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填报《平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征信报告一份、服务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所需要的材料。

  2.组织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3.网上公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六楼606室

  4.报名联系人:童书琳 

  附件: 平江县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平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法人姓名

 

  

 

农机具原值

(万元)

 

农机数量(台)

 

从业人数

 

服务主体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服务地点

申报作业量(亩)

集中绿色生产技术服务

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社代耕代种

机插机抛服务

 

 

 

 

 

 

 

 

 

 

 

 

  计

 

 

 

乡镇(街道)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月   

县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月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园艺示范中心、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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