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8-20
  • 索 引 号:59/2017-82120
  • 发布机构:县扶贫办
  • 生成日期:2017-07-27 09:27:43.0
  • 公开日期:2017-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来源:扶贫办 2017-07-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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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精神,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以超常举措攻坚克难,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大会战,确保全年完成如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实现3.6万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二)贫困村退出目标任务: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基本完善)的要求,整体实现38个贫困村退出目标。

(三)争创脱贫攻坚先进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户兜底完成1万人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5526人;完成2.6亿元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任务;开展社会扶贫结对帮扶万人行动,全力争创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

二、内容

(一)实施十大脱贫攻坚行动

1、产业脱贫攻坚行动。

①突出特色产业扶贫。通过遴选论证,整合涉农资金,按照“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思路,坚持“与项目库挂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以生态旅游、油茶低改、高山有机茶为重点,在尚未脱贫的115个贫困村中,支持发展规模以上产业村50个,带动其他贫困村产业发展。培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短平快项目;组织贫困户入社,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力争贫困户年人均增收在1000元以上。由县林业局负责,优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天保林等生态补偿工程,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态补偿项目库。由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完成尚未建成的50个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站建设,力争全县电商平台“农产品进城”年交易额实现1亿元以上。

②因村制宜开展产业帮扶。驻村帮扶单位要拓宽思路,因村制宜,制定产业帮扶规划;培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短平快项目;组织“六看一听”贫困户入社,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力争贫困户年人均增收在1000元以上。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光伏产业,引导贫困村将自然资源和集体资产,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贫困村多渠道增收,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要按“一户一策一项目”的模式,开展产业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要为贫困户定规划、帮资金、传技术,确保户户有项目,项项有效益。

2、培训就业脱贫攻坚行动。由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完善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加强与劳务协作企业对接,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

3、金融脱贫攻坚行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平江支行、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县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华联合保险,完成尚未建成的38个贫困村的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完成扶贫小额信贷2.6亿元以上,完成省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财银保任务,确保贫困户获贷率和覆盖面达标,全县金融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

4、兜底保障脱贫攻坚行动。由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到2017年6月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户兜底对象要达到1万人以上。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

5、教育助学脱贫攻坚行动。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完成省下达的教育扶贫目标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毛入学率必须达到省定指标;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生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对九年义务制教育特困学生给予资助;完成省下达的“两后生”职业学历培训计划。由县扶贫负责办完成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资助和年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

6、医疗救助脱贫攻坚行动。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六看一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由县人社局负责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病救助范围。县人社局要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扶贫特惠保协议,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提供保险服务。由县残联、民政局负责,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7、住房安全脱贫攻坚行动。采取因村因户制宜的方式,对3户以上的村级集中安置点给予支持,由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负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15526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后续扶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由住建局负责完成全县贫困危房户、无房户的单户改造任务。

8、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脱贫攻坚行动。按照贫困村退出“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标准,全面完成6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任务。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安全饮水工程,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农户100%通生活用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村级道路提质改造,确保村级主干道路畅通,25户以上的聚居点道路通畅,村村通客运班车。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完成“村村响、户户通”工程。由县文广新局负责完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由县农业局及高标办负责完成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负责完成贫困村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接通互联网建设任务。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

9、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党建扶贫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合乡并村后的村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双带双心”基层党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

10、社会扶贫攻坚行动。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寓外乡友、县内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团体参与社会扶贫,结对帮扶未脱贫户3000户约1万余人,帮助其实现脱贫。2017年清明节期间,全面启动“大爱平江”社会扶贫助困行动,举行社会扶贫助困慈善晚会,募集社会扶贫基金。全面整合政府和民间的各类基金,归口统计,统一公示用途,由县财政注入资金3000万元,多渠道募集资金,力争基金总额逐步达到1亿元,基金收益用于帮助特困群众。

(二)步骤

1、夯实基础阶段(第一季度)。组织所有结对帮扶干部,采取逐户上门的形式,做好“四类人员”清理和贫困户信息完善工作。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贫困户个人基础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为决策提供服务。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年度脱贫攻坚会战方案,各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贫责任人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的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每个贫困村、每户贫困户的具体脱贫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脱贫路径,确保扶贫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2、强化措施阶段(第二、三季度)。各乡镇、行业部门、驻村单位、村根据工作规划,围绕贫困退出目标,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各级要落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要求,开展督查、巡查,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3、查漏补缺阶段(第四季度)。突出问题导向加紧查漏补缺,对工作中的短板,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认定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落实四项制度

1、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制订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县级领导要率先示范抓脱贫攻坚,原则上联系贫困程度较深的村,要定期调度行业扶贫工作及所联系乡镇的扶贫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联系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定期调度、讲评、下村督查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行业扶贫工作,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2、落实驻村帮扶制。按照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帮扶单位必须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驻村帮扶工作,选派1名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专职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队长由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员担任,由帮扶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为帮扶村第一支部书记。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天,分管负责人不得少于2天,驻村工作队长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并严格落实好其他规定要求。

3、落实结对帮扶制。驻村单位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对所帮扶村的未脱贫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乡镇负责组织力量,对非贫困村未脱贫户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每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不得超过3户,严禁驻村帮扶单位将结对帮扶任务转嫁到乡镇。。帮扶责任人每月要到户走访帮扶1次以上,要与贫困户沟通,加强贫困户思想教育,提振贫困户脱贫信心;熟知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五个一批属性、脱贫需求;采取帮资金、帮技术、协调扶贫政策落实等措施,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规范填写《扶贫手册》,定期上户核算收入。牵头驻村单位每年机关经费通过乡镇财政拨付到村的帮扶资金不得少于6万元,协作单位不少于3万元。驻村单位帮扶责任人每年到户帮扶资金不得少于1000元。乡镇帮扶责任人每年到户帮扶资金不少于800元,县财政预算对乡镇按户平500元实行专项安排。

4、落实项目资金倾斜制。县财政局要按照省下达的资金文件将涉农资金及时足额整合到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涉农整合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县财政要按上级投入到我县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10%,预算安排县级年度扶贫资金。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要建立扶贫资金专项台账,管好用好、及时公示扶贫资金。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实施项目,严格项目资金与工程质量监管,坚决杜绝“天价”工程、“豆腐渣”工程。县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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