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效,在现行标准下确保到2020年底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脱贫,推动我县实现由贫转强、跨越发展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现行标准下,消除绝对贫困,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实现剩余未脱贫人口如期高质量脱贫,已脱贫人口稳定可持续脱贫、不返贫,实现全县无漏评、无错退、群众认可度高;继续创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打造全省脱贫攻坚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贫困属性、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严格对照脱贫标准以及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的要求,针对不同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精准落实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
(三)做好城乡统筹。在推进产业和就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做好统筹,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促进城镇与农村、贫困对象与非贫困对象均衡发展。
(四)强化专业服务。建立以乡镇扶贫民政办、驻村工作队、村级扶贫专干为主体的专业扶贫力量,突出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研究制定全县脱贫成效巩固的具体举措,出台工作方案及相关子方案,逐级动员部署。
(二)基础夯实阶段(2019年3月-5月)。全县保持原有的工作责任、格局和要求不变,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三率一度”,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标达标,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三)质量提升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注重城乡统筹和专业服务,全力防范风险,全面巩固成效,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齐奔小康。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象管理
1.严把退出关口
根据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帮扶实效,分年度有序组织贫困退出工作,严格执行贫困户脱贫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因脱贫质量不高导致返贫的情况,到2020年底全县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2.坚持动态调整
(1)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通过脱贫回访调查,采取扶贫、住建、卫计、教体、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方法,结合扶贫信访线索,及时核实核准因病、因灾等因素致贫或返贫的对象,并逐级上报至县扶贫办。
(2)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对返贫对象和新增贫困对象的认定进行核查审定,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成录入、标识工作,实现应扶尽扶,确保无漏评、错退情况。同时,纳入红卡对象管理范围。
(3)由县扶贫办将返贫和新纳入对象的信息数据反馈到相关行业部门,由行业部门、乡镇、村负责,因户施策落实相关政策。
3.做好分类管理
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通过摸底排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划分为红卡、黄卡、绿卡三种类型,建立分类管理数据库。
(1)红卡对象。即所有未脱贫对象,主要任务是对照脱贫标准,因户落实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等帮扶措施。同时,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岗位、残疾保障、兜底保障、社会扶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斩断贫困根源,实现如期高质量脱贫。
(2)黄卡对象。即脱贫户中的低收入对象,主要任务是结合贫困户实际和发展意愿,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基础上,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岗位、残疾保障、兜底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
(3)绿卡对象。即脱贫户中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对象,主要任务是继续落实结对帮扶和国家规定的到户政策,不断巩固脱贫成果。
(二)强化两项帮扶
1.驻村帮扶
(1)基本要求。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协调组织省市县力量对1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由乡镇负责,整合县级选派干部、乡、村干部组建工作队,对327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驻村工作队员的交通、伙食等津贴补贴和工作经费,继续按照由县扶贫办、县派驻村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2)力量安排。由县派驻村办负责,在2018年驻村帮扶安排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2020年驻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驻村帮扶工作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帮扶单位,由合并单位实行“一帮二”“一帮三”的驻村帮扶机制;新组建单位要落实驻村帮扶责任。
2.结对帮扶
(1)基本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由县派驻村办负责,协调指导省、市、县、乡各责任单位,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力量,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并明确结对帮扶工作要求。
(2)力量安排。省、市单位帮扶村的结对帮扶全覆盖任务,由县派驻村办协调省、市帮扶单位落实到位;县直单位帮扶村的结对帮扶全覆盖任务由县直帮扶单位安排干部落实;非贫困村由乡镇统筹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落实。每名帮扶责任人结对户数不得超过5户。
3.工作任务
(1)2019年7月底前,全县驻村帮扶保持队伍不撤、力量不减、力度不降。帮扶工作重点、工作队驻村天数、干部结对走访次数等,按照2018年的工作要求不变。同时,按照全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2)2019年8月份起,驻村工作队人数、驻村时间要求继续维持不变;驻村帮扶工作重点调整为脱贫成果梳理、到户政策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措施落实,“扶志扶智”活动开展,信访舆情处置,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文明新风倡导等。结对帮扶工作重点调整为脱贫成果梳理、扶贫政策宣传与对接落实,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解决其他实际困难等。
(三)精准落实政策
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对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安居保障、残疾人保障、民政兜底和救助、社会扶贫等政策进行梳理和必要的调整,将各类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实现县级叠加政策的逐步退出;做好全面系统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1)及时足额将各项教育助学补助打卡到户,并做好政策落实的告知工作。
(2)深入推进“三帮一”劝学、送教上门等活动,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不因贫辍学失学。
(3)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切实降低贫困家庭教育负担。
(4)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2.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1)扶持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扶贫特惠保,确保参保率、信息准确率、补助到位率达100%。
(2)通过“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分级诊疗”等医疗服务机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县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县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平办〔2017〕102号文件执行。
(3)把严防因病致贫返贫,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作为今明两年健康扶贫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逐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综合保障水平。
(4)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通过健康促进、优化管理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人才培养等方式,不断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1)大力组织搬迁入住,确保已实施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的对象,在2019年5月底前全部入住。
(2)通过基础数据比对和排查,结合督查、暗访等情况,对已脱贫户、非贫困户中存在安居隐患的对象,通过单户新建、修缮加固、闲置房置换等方式,在2019年5月底前实现安居。
(3)确保所有未脱贫对象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实现安居。
(4)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安置类别、劳动力状况和发展需求,统筹扶贫车间、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兜底保障、社会帮扶等举措,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方案,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善县、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做好集中安置点的后续管理和服务。
(5)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原有住房的拆旧复垦工作,确保拆旧复垦率达到100%。
4.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1)由兜底保障分指挥部负责,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低保兜底、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由社会扶贫与宣传分指挥部负责,积极倡导社会爱心人士与红卡对象进行结对帮扶;继续开展“撑起一个家”等专项救助、扶持行动;探索建立社会扶贫长效机制,做强“大爱平江”社会扶贫品牌。
(四)优化产业扶贫
坚持“三重三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旅游、电商、工业的融合发展,确保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实现增收。
1.结合乡村振兴部署,对5个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给予扶持,重点支持三市面筋食品、加义休闲康养小镇和长寿镇长寿酱干三个特色小镇,支持打造3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2.由产业扶贫分指挥部牵头负责,加强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现有扶贫产业项目全面的梳理、评估,督促企业主体及时将分红资金打卡到户。调整完善“入股分红”机制,落实分红期满后贫困户与企业同股同权、风险共担政策。
3.支持鼓励有意愿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小规模家庭种养殖业增收。继续实施土鸡养殖项目,对愿意养殖土鸡的红卡对象、黄卡对象,每户发放中鸡50羽。
4.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规范建立贫困户产业大数据平台及“一户一策”产业扶贫台账。
5.由乡镇、驻村工作队、支村委负责,及时收集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情况,协调对接销售渠道;由县电视台负责开设广告扶贫专栏,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售问题。
(五)做实就业扶贫
1.在县城洪家塅安置点、31个乡镇集中安置点、部分村级集中安置点,全面布局浙江义乌来料加工、湘绣女红加工、食品加工等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优先安排红卡对象、黄卡对象就近就业。对贫困群众在扶贫车间(基地)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扶持。
2.创建20个就业扶贫基地,重点扶持高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力争安置2000名以上贫困对象就业。
3.继续实施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在红卡对象、黄卡对象户中聘用生态护林员713名,生态环保员5000名。在县城洪家塅安置区适度开发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50名“4050”贫困劳动力就业。
4.继续开展“三联三帮”主题活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帮助贫困群众就业。
5.强化“311”就业服务,通过召开招聘会、岗位推荐、劳务协作等就业服务方式,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6.整合人社、农业、残联、妇联、高新区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3500名贫困劳动力参加挖机驾驶、厨师、家政等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由就业扶贫分指挥部牵头制定操作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培训、就业和创业;鼓励引导企业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组织技能培训以及开设扶贫车间等。
(六)注重扶贫扶志
1.加大对扶贫政策、帮扶成效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帮扶工作的认可度。每年在全县评选表彰50户脱贫示范户,继续编印《平江脱贫故事》,突出典型引导。
2.继续开展“双扶双树”“四讲四评”等主题活动,积极推进“送文化下乡”,不断提升群众的感恩意识、自强意识。
3.结合“治陋习、树新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开展,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健全完善民主议事、公开公示制度,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做好信访舆情处置
1.由县扶贫信访处置办公室负责,建立一月一通报一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一案一档”办理要求,加大对信访舆情处置的复核力度;进一步畅通县乡村三级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排查力度,做好初信初访处置,确保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镇,切实减少越级信访量;加强舆情管控,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
2.对到省及以上扶贫信访舆情和重点难点信访事项,实行联乡县级领导牵头、乡镇党委书记包案、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的调查处置机制,实行重点交办、挂牌督办、逐案销号、定期通报制度,坚决杜绝重复访、群体访的发生。
3.对当年度省级以上扶贫信访总量第一的乡镇,实行脱贫攻坚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当年度发生重大扶贫信访舆情、中央媒体曝光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实行综合绩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八)规范金融扶贫
1.由县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进一步规范金融扶贫各类贷款的发放,防止金融机构以支持脱贫攻坚的名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2.由县扶贫办、金融办负责,规范扶贫领域各类保险的投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积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明确县农商银行的主体责任,联合镇村两级,通过引导还贷、合理展期、依法清收等方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严格控制在1%以下。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坚持县级领导脱贫攻坚包干责任制;继续坚持由分指挥部、行业部门、驻村单位、乡镇、支村委逐级抓落实的联动责任制。
2.各分指挥部每个季度至少专题调度1次;各乡镇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驻村工作队要遍访辖区内的贫困户,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3.从7月份起,将就业与兜底保障分指挥部调整为就业扶贫分指挥部、兜底扶贫分指挥部;不再设立水利扶贫分指挥部、交通电力通讯分指挥部;建立就业扶贫、产业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的统筹推进。
4.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由县委巡察组负责开展专项巡察;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工作责任的落实。
5.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总结经验典型,继续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设专业队伍
1.维持县扶贫办的干部力量规模不变,各行业部门安排专职干部负责行业扶贫。
2.向136个贫困村、327个非贫困村派驻工作队,负责脱贫成效巩固、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工作。
3.实行乡镇扶贫办与民政办合署办公,成立8人以上的扶贫民政办,负责扶贫、民政、残疾救助等相关工作。
4.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配优配强村级班子;由乡镇负责,在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村(居)配备1名扶贫专干。
5.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通过分层次、分批次培训的方式,组织对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升扶贫干部的综合能力。
6.切实关爱激励扶贫一线干部,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扶贫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三)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1.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继续将资金打包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各村脱贫攻坚实际情况,统筹将资金安排到村到项目。
2.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督促各行业部门、乡镇、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呆账滞拨等情况发生。
3.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对2017年以来各行业部门、乡镇和村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断规范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4.除对标达标项目外,今明两年不再支持新增建设道路、饮水、电力、通讯等到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乡镇、驻村工作队、支村委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新增债务,严防乡村债务风险。
5.积极探索形成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