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0/2022-1913889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2022-02-24 08:28:07.0
  • 公开日期:202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来源:县林业局 2022-02-2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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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主任:林思文 电话:628453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组织、机关文稿、资产管理、档案、保密、后勤等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股长:陈照亮  电话:6284537)

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股长:汤演兵 )

依法负责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一般用途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项目审批(300公顷以下)、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黄迎兵  电话:6284543)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森林资源督查和山长制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股长:钟建平  电话:6266507)

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股长:方祁平  电话:6266502)

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林业产业统计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股长:余军龙  电话:6284532)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产业统计工作。

(八)政工人事股(股长:万含良 电话:6284530)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离退休事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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