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166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0-07 08:15:13.0
  • 公开日期:2016-1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木竹经营、加工证许可证审核程序

来源:林业局 2016-10-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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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经营、加工证许可证审核程序

 

许可事项: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

    二、《湖南省林业条例》

许可对象:拟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四、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五、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并具有资格证书的木材检尺及从业人员;

六、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五、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家庭作坊和小型材料加工企业除外),应提供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林业产业布局的评价;项目实施规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与综合评价;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可行性结论等;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持应提交材料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领取《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由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审查后站长签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三)、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审查后主管副股长在《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上签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四)、县林业局主管领导审查后在《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上签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持应提交材料及《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至市林业局审批;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林业行政许可有错无为职责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628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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