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204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6-27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6-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芦头林场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及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局 2013-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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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第2

 

平江县芦头林场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及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平江县审计局于 2012102620121231日,对平江县芦头林场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及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及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位于平江县加义镇芦头林场场部。 2011622,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改造工程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投〔201145号)文件批准建设,核准项目新建廉租房共144套,总建筑面积 7165.44平方米 ,总投资860万元(国家廉租房专项资金358万元、危旧房改造资金和自筹502万元)。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改造工程业主为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芦头林场实施。

2011 818 ,平江县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平江县芦头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投〔201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核准项目新建住房150户,维修加固208户,总建筑面积19924.48平方米,总投资1257万(危旧房中央358万元、省级配套268.5万元,廉租房358万元,危旧房水电基础设施配套73万元,廉租房嘉和小区水电基础设施配套77万元,自筹122.5万元)。

2011 89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7次)和 201195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平江县林业局《关于要求先予启动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相关情况的请示》(平房报〔201120号)文件,批准县芦头林场危旧房改造、新建150户,与县嘉和小区廉租房144户整合资金,统一建设,危旧房改造计划比廉租房计划多出6户,由林业局统一实施建设,住房保障办在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节余资金中予以收购。

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及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由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公司代理招标,平江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总价12614546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廉租房与危旧房整合建设三栋共150套,总建筑面积 8564.02平方米 ;翻新加固共208套,总建筑面积 12224.52平方米 ;水、电、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由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设计,平江县长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项目于20115月开工,201210月竣工。

至审计日止,该项目已落实到位的建设资金来源9575000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6160000元,省级配套资金3415000元。项目实际投资11712169.65元,其中:土建工程支出11046291.59元(新建嘉和一号楼 5430.14m2 4255688.76元、嘉和二号楼 1646.43 m2 1718072.79元、嘉和三号楼 1487.45m2 1196453.29元,危旧房改造 12224.52 m2 1599174.01元,基础设施改造2276902.74元),其他费用支出665878.06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及芦头林场林业棚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在立项报批、规划审查和招标等建设程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财务决算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专户管理,各项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但在项目管理上存在违规列支礼金、欠缴劳保基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违规列支礼金44300

该项目2011年至2012年在管理费用科目招待费支出中列支礼金共计44300元,其中:2011900元、201243400元。

2、欠缴劳动保险基金218667

该项目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改造工程新建楼房3栋,建安工程投资7170214.84元,应计、应缴劳动保险基金250957元,实际缴劳动保险基金32290元,欠缴218667元。

3、未按批准的廉租房户型设计施工、擅自改变户型100 5430.14m2

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改造工程新建楼房三栋共150户,按照《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7次)文件的要求,新建廉租房设计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 50 m2 /户。实际建设中,平江县芦头林场擅自改变其中的嘉和一号楼100套共 5430.14m2 ,户型为一室一卫。

4、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造价1184997.96

平江县嘉和安居小区暨危旧房改造工程(新建廉租房与危旧房整合建设三栋共150套)施工单位(平江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送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8355212.80元,建设单位芦头林场、施工单位、审计组三方确认工程造价为7170214.84元,审减工程造价1184997.96元。其中:嘉和一号楼施工单位报送造价4891332.80元,三方确认为 5430.14m2 工程造价4255688.76元;嘉和二号楼施工单位报送造价1969744.30元,三方确认为 1646.43 m2 工程造价1718072.79元;嘉和三号楼施工单位报送造价1494135.7元,三方确认为 1487.45m2 工程造价1196453.29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平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列支礼金和未按批准的廉租房户型设计施工、擅自改变户型已作处罚;对欠缴的劳动保险基金责令补缴;工程造价按审计认定的价格与施工单位结算。同时建议: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弥补建设项目资金缺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投资项目要尽快办理交付资产手续,及时办理财务决算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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