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学区、县幼教中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03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局学前教育办核实的2016年春季学期幼儿人数并重点向偏远山区幼儿园倾斜的原则,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单位的受助人数,其中汉昌学区、幼教中心按8%确定;安定、加义、长寿、南江、梅仙、谈岑、栗山学区按10.5%确定;金龙、虹桥、钟洞、瓮江学区按12%确定。各学区在分配受助名额时应大体平衡,上下比例差额不得超过2个百分点。
二、工作流程
1、公示资助政策。凡有资助对象的幼儿园(含学校附设学前班,以下统称幼儿园)必须开辟一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内容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贫困幼儿申请条件,资助名额,资助标准,县、学区、幼儿园三级咨询举报电话号码等。
2、班主任组织幼儿监护人申请。班主任要向本班级的幼儿监护人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组织贫困幼儿监护人填写《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申请表》,并由幼儿家庭所在的村(居)委会签具意见。
3、幼儿园评审初步核定。在班级申请的基础上,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小组(必须有家长代表),逐班评选出拟受助幼儿名单。在确定拟受助幼儿名单时,要优先考虑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4、拟资助幼儿名单公示。幼儿园将评审出来的拟资助幼儿名单必须通过网络或公示栏在醒目处予以公示,同时公示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幼儿园必须及时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
5、名单上报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幼儿园将幼儿花名册与评审情况说明上报学区复核(县幼教中心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上报后的幼儿名单如有变更,必须上交单位盖有公章的变更情况说明。
6、资金打卡发放。各学区、县幼教中心根据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幼儿人数,造具《201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发放花名册》,凭花名册到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后资金将转入各单位的银行代发账户,代发银行依据花名册,将资金打入受助贫困幼儿监护人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发放标准为每生500元,任何幼儿园不得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2、各学区、县幼教中心主任,幼儿园园长、学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资助专干、幼教专干是直接责任人。要求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平江县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好相关资料,包括实施方案、资助政策宣传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受助幼儿名单公示照片等。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教育的检查监督,对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分配表
平江县财政局 平江县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抄送: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
平江县201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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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201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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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幼儿人数 |
补助人数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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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中心 |
720 |
58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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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昌学区 |
6677 |
534 |
2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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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学区 |
3759 |
395 |
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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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义学区 |
1601 |
168 |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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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学区 |
2698 |
294 |
1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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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学区 |
1527 |
183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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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学区 |
1599 |
192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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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学区 |
3186 |
335 |
1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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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仙学区 |
2196 |
241 |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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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岑学区 |
1824 |
192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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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洞学区 |
1235 |
148 |
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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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江学区 |
2120 |
254 |
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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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山学区 |
2912 |
306 |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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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054 |
3300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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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201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办核实的幼儿人数,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各单位的幼儿补助人数。其中汉昌学区、幼教中心按8%确定;安定、加义、长寿、南江、梅仙、谈岑、栗山学区按10.5%确定;金龙、虹桥、钟洞、瓮江按12%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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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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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湘财教指〔2015〕203号1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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