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91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0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情况

来源:财政局 2013-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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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我县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进行了实施。
一、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2.种植施肥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4.收获机械
5.收获后处理机械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7.排灌机械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9.动力机械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设施农业设备      
12.其他机械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总体上按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二、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我县2012年共分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70万元。实施完成778.09万元。
三、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补贴产品标价与补贴政策公开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程序
1、农户购机。有购机意向者到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生成《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级局联合确认后,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自由选择具有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核对无误后,打印《补贴申请核查表》和《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
3、补贴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见机见票后在核查表中逐项签字确认。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编制《发放明细表》和《发放汇总表》,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汇总编制《发放明细表》和《发放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我县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县纠风、减负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农机补贴机具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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